司法嘲弄司改,法院還是國民黨開的

2017-02-07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076209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自由廣場》

《金恒煒專欄》

 

司法嘲弄司改,法院還是國民黨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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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四度判黨產會敗訴,

一點也不教人奇怪;

司法體系黨國結構尚未解構之前,不如此才怪。

 

難怪馬英九們會聞訊而手之舞之足之蹈之的表示:

「非常振奮。」

 

「他馬的」振奮,不在區區黨產而已,

「黨產」不過小事,振奮的是,

只要法院、法官、檢察官還是顏大和、周守訓、越方如等,

法院還是國民黨開的。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院長兼發言人許瑞助一月廿四日親自召開記者會,

宣布裁定結果之後,有媒體即以「法官:不樂見一黨獨大」當標題;

注意!

這個解讀出自藍營電視台,是以藍解藍,絕非反諷。

 

高等行政法院的裁決理由有五,無一不精采,

完全展現了司法的重裝備。

 

下面且拿前三點來分疏,以概其餘。

理由一,

是舉憲法第八十條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老實說,需要鄭而重之的援引形同常識的憲法以證成?

 

不讓人有「此地無銀三百兩」的聯想也難。

 

憲法第八十條,司法果有遵行?

 

引扁案就知底蘊了。

 

特偵組排排站,「辦不了扁案就下台」,

有「超出黨派」嗎?

 

臨時換法官,以蔡守訓代周占春,有「獨立審判」嗎?

 

國務機要費,二審判無罪,

馬英九馬上召見司法院長、法務部長,警告「不可違反社會觀感」,

高等法院如應斯響,立刻「自為判決」,有「不受干涉」嗎?

行政法院愛說笑。

 

理由二,

更絕:

行政訴訟之司法功能,在保障人民權益,確保行政權之合法行使,

體察法律規範目的,謹守法治原則,避免損及人民之權利。」

 

請問,國民黨橫徵暴斂、蠶食鯨吞來的黨產,司法有作為嗎?

 

黨產會要處理違法違憲的黨產,

難道不是要完成上揭「保障人民權益」、

「確保行政權之合法行使」及「謹守法治原則」?

 

行政法院寧以今日之矛攻昨日之盾;

保障啦、權益啦、合法啦,說的比唱的好聽

 

理由三,

只引末句就夠逗趣了:

「各個政黨必須享有不受國家操縱、支配的自主性,

以確保社會領域不會國家化,甚至成為威權支配的工具。」

真是義正辭嚴,文情並茂,句句打動人心;這段可圈可點的話,

不正是政黨輪替後所以要進行轉型正義、司法改革的源由!

今天的法官究竟進步了,攻訐起「一黨獨大」了!

不像過去「一黨獨大」的法官,

公然在判決書中連連強調八、九次「本黨」。

問題是,台灣一黨獨大了六十幾年,

司法正是國民黨黨國的幫凶;

不要以為打著司法保障之旗,就可以讓人掩蓋東廠本色!

 

許瑞助們用司法權當武器,

不是挑戰而是嘲弄司法改革。

 

蔡英文,不要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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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還是國民黨開的,蔡英文裝睡叫不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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