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瑤琪案非常上訴遭駁回

2016-10-17  20:45

郭瑤琪案非常上訴遭駁回

夫彭光輝:對司法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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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因貪污案被判刑8年定讞,

現因罹癌保外就醫中,

總統蔡英文曾致贈親筆信函鼓勵她,

上月底,

郭瑤琪丈夫彭光輝在前大法官戴東雄、律師黃帝穎、丁榮聰

等人聲援下,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顏大和聲請提起非常上訴,

但今天已遭顏大和駁回;

對此,顏大和今不予證實;

彭光輝則證實聲請提起非常上訴已遭駁回,

並說:「對司法非常失望」。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案聲請提非常上訴遭駁回,郭瑤琪的丈夫彭光輝(圖)表示,對司法非常失望。(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案聲請提非常上訴遭駁回,

郭瑤琪的丈夫彭光輝(圖)表示,

對司法非常失望。

(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彭光輝表示,

檢察總長並未針對他們所提出非常上訴理由作答覆,

由此案來看,根本連他們提出的聲請非常上訴狀都沒有看,

就直接予以駁回,蔡英文上任後對司法改革非常期待,

就他來看,司法現今仍是原地踏步,

改革的腳步應該要加快了。

 

彭光輝表示,過去此案在政治追殺下做出荒謬的判決,

判決中有許多違背常理及法治之處,

不僅違反法律、論理原則,

也違反判例,在這種情形下,

希望最高檢能替他們提出非常上訴,

取得重新再審的機會,

但最高檢連聲請提起非常上訴狀都沒有看,

就將此案駁回,對此感到很失望。

 

彭光輝聲請提起非常上訴的理由有六點:

一、

僅憑單一證人矛盾不實證詞,即判郭瑤琪有罪,

有違證據法則及以往判例。

二、

誤將促參案件視為政府採購案件,適用法則不當,有違法令。

三、

違反論理法則,對有關「對價關係」、「雙方合意」的邏輯演繹有誤。

四、

原判決未能指出雙方對價關係之合意,且對部長特定職務行為亦無具體說明,恣意入人於罪。

五、

原判決泛指郭瑤琪對台鐡有實質影響力,未能採用更明確、通用且被廣泛接受的「法定職權說」。

六、

原判決稱郭瑤琪受賄有「不確定犯意」,

與一般判決有罪的「確定故意」顯然相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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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瑤琪被貪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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