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年金討論集中在有規模的職業別……

 
2016-08-01
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委員、智庫研究員

馮光遠、何澄輝

 

  自由共和國》

 

當全民年金的討論只集中在一些有規模的職業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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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星期,

在陳副總統主持的年金會議上,

針對個別職業所做的報告裡,

軍職背景的委員,普遍發出自己職業有被「輕蔑」的感言。

 

其實,台灣人絕對不會輕視特定職業,尤其是軍職。

 

可是不能否認,

過去這些「承平」的年代,

媒體上與軍人相關的新聞,的確有許多是負面的,

然而究其主因,絕對和中階、低階在役或退伍軍人無關,

而是一堆高階軍官,尤其是將官,

讓國人對軍職產生惡劣印象。

 

為了增強國人「軍人陷入困境」的印象,

向來在選舉時才會被軍方大肆利用的榮民,

這次又毫無例外地早早就被搬出來擔任救援任務。

 

暫且先撇開各特定職業對年金所吐的苦水,

如果我們考究建立年金制度的目的,追求的,

其實就是如何透過年金給付制度之規劃,

滿足國民退休、老年之後的生活照顧與經濟需求。

 

因此,國民年金是社會保險的重要制度與環節,

更是基於社會連帶關係,建構出來的整體社會安全網。

 

在此目的下,受照顧的對象,絕對是全體國民,

不能有所遺漏;在此追求下,所有的共同體成員,

是基於主權者的身分同受照顧,

則基本的權益範圍應屬平等。

 

當然,我們知道各個國民參與、從事的職業不同,

蒙受的風險危機也有所差異,

從而,他們需要受到照顧的內容與需求,

以及所該管控的風險範圍也並不一致。

 

此時,既平衡「同受照顧」與「風險歧異」之間的落差,

又支持了一個健全的安全照顧體系,讓其可持續性運作,

便成了整個制度建構上最為重要的工作。

 

針對上述這兩個顯然有所衝突、但又必須追求的目標,

通常的作法是,

在相關的年金制度上採取多層次的制度設計來應對:

在普及同受照顧的需求上,負責健全年金制度的設計者,

主要思考的,是基礎年金的設計。

 

而針對差異風險這部分,

則是如何透過職業別所建立的職業年金,來加以補充。

 

前者,是涵蓋所有屆齡公民的普遍照顧,

其需求是基本且最低標準的;

相對於此,後者的目的,則是在基礎照顧之外,

針對特定職業群體的需求,透過原來的議定或風險分擔,

建立一個針對不同風險內容者才有的進一步的照顧與支持。

 

至於個人如果希望老年(經濟)照顧,

能夠獲得更為優渥的個體化條件,則應該由個別的人,

視其意願進行規劃投資以獲得更多額外的照顧。

 

以上敘述之多層次的照顧,

就是對於年金制度的規劃,一個基本的方向。

 

過往台灣的政府,對於建構社會保險制度,

是以照顧特定職業群體為主,這樣子的制度,

專注的是統治集團與輔翼者之間的照顧與忠誠交換。

 

然而,台灣歷經解嚴、民主化過程,

「國民是為主體而不是受治對象」的意識與價值,

早已建立。

 

從而,建構社會保險與社會安全體制,

就必須將所有國民視為主體,

平等地予以照顧。

 

將任何成員遺漏於整體施政或特別福利照顧體系之外,

都是一種失政,一種不足。

 

因此,像我在此次會議裡特別提出「照顧家管者」,

正是因為多年來在男性沙文這個概念的運作下,

台灣有太大的一群勞心勞力者,完全沒有得到合理的對待,

主政者在思考社會照顧這題目時,

完全忽略了家管者邁入老年之後他們的權益。

 

個別職業,針對其中的參與者,

總是有其思慮清楚的安全網設計,

可是「家管」卻永遠被結構性地排除在外。

 

因此,當「國民年金」中的國民,其中指涉,

清楚地為「全體國民」時,

我們怎麼能夠無視、忽視「家管」?

 

這樣思維上的缺漏,

其實反映的是過往年金制度其思維的侷限性,

也反映出過往統治邏輯中,

並沒有把全體民眾的平等照護,作為國家的責任。

 

國家存續的目的,

在於追求全體國民其安全與福利照顧的盡可能完善,

而非針對特定「犧牲奉獻」者,

才認定他們有資格受到保障呵護。

 

支撐整體社會國家的持續健全發展,

需要的是社會各個階層、以及從事各種不同職業的所有人,

唯有如此,分工且各盡其能的社會,

才能平等照顧到所有的共同體成員,

使社會共益獲得實踐,

進而消弭歧視與不平等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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