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29 06:00
(作者為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研究專長包括國際公法、國際私法等)
◎ 黃居正
自由廣場》
〈澄社評論〉
轉型「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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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的現狀,
是一個寄生於台灣的殘存中國主權。
自一九四五年代表盟軍佔領台灣開始,
「中華民國」的主權
就隨著交戰對手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勝利不斷走下坡。
一九七一年國際社會透過
聯大二七五八號決議共同宣布「中華民國」腦死。
至今,
世界上絕大多數(不是五成,是九點九成!)的
國際法教科書都認為,
這個邦交國又少又小的島嶼,
僅僅是「不追求建立獨立國家的政治實體」、
「處於內戰狀態下的地方性事實政府」,
甚至在法律上「仍屬於中國的一部分」。
所以,如果維持上述現狀,
台灣與中國就不會是一邊一國、互不隸屬。
台灣在「中華民國」這個植物人的軀殼下,
所有領土主張不但無法在國際法院爭取,
還立刻被對岸所繼承。
台灣不能以國家地位加入國際組織,
只能在中國同意下當貴賓狗。
台灣人在外國受侵害時,無法得到外交保護,
往往必須求助中國使館,也可能被直接遣送中國。
台灣連自己花錢買的通訊衛星,
都沒有軌道位址可擺,
必須拜託媚中的新加坡提供,使軍民資安岌岌可危。
這些連中國外長王毅
都忍不住希望我們繼續維持的可怕現狀,
想必不是新總統在選舉時的承諾吧?
要讓五二○後的現狀不同於舊現狀,
「中華民國」必須被轉型為只追求台灣人民最大福祉的平台,
重新投資台灣,以償付其七十年來在此間的租稅殖民。
新政府應推動修改憲法,落實市民民主,
創造行使自決權的友善環境。
同時加速汰除抱持中國思維的舊官僚,
積極培育新世代人才。
還要以國際規格的兩岸監督條例,
認真清理有害台灣主權之協議內容。
這些工作或許不能立刻改變上述困境,
卻是保障台灣人民未來選擇自由的必要條件。
當然,也有其他更快速入門的轉型手段,
包括立刻制定難民法,
給予中國、港澳、圖博異議人士政治庇護,
並開放支持自決獨立之名人
如達賴喇嘛、熱比婭入境訪問,
公開演說,
將「中華民國」變身為基進的人權飛地。
無法照單全收的中國只能氣急敗壞,醜態畢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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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的現狀,
是一個寄生於台灣的殘存中國主權。
自一九四五年代表盟軍佔領台灣開始,
「中華民國」的主權
就隨著交戰對手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勝利不斷走下坡。
一九七一年國際社會透過
聯大二七五八號決議共同宣布「中華民國」腦死。
至今,
世界上絕大多數(不是五成,是九點九成!)的
國際法教科書都認為,
這個邦交國又少又小的島嶼,
僅僅是「不追求建立獨立國家的政治實體」、
「處於內戰狀態下的地方性事實政府」,
甚至在法律上「仍屬於中國的一部分」。
所以,如果維持上述現狀,
台灣與中國就不會是一邊一國、互不隸屬。
台灣在「中華民國」這個植物人的軀殼下,
所有領土主張不但無法在國際法院爭取,
還立刻被對岸所繼承。
台灣不能以國家地位加入國際組織,
只能在中國同意下當貴賓狗。
[ 相關 ] 轉型「國民黨中華民國」[黃居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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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T’s ROC 國民黨的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沒資格代表台灣人
國民黨中華民國沒資格代表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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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是外國 !!! >> 中華民國總統是外國人 !!!
國民黨中華民國不是國家 !!!
國民黨中華民國綁架台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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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ep making Taiwan become another ukraine !
keep making Taiwan become another Crime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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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endless World War Two !!! ]
學生諷刺
「上帝在日本投下兩顆原子彈 卻在台灣丟下了一個國民黨」
學生們則說 馬英九統治下的六年
只有虛假的「拼經濟」, 從浮濫的土地征收、
黑箱服貿協議及自經區, 都是借由剝奪公共利益,
破壞台灣主體性,
架空台灣很不容易才建立的一點點民主法治。
他們稱馬英九執政六週年令人感到悲哀與憤怒,
除了「黨國巨獸」回來外台灣人主體性也消失,
學生們並諷刺說
「上帝在日本投下了兩顆原子彈,
卻在台灣丟下了一個國民黨」,
在馬就職六週年之際他們深深體會了其涵意。
[ 相關 ] 台總統馬英九在學生抗議中慶就職週年[ BB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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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美中台關係
指出,
台灣此一靈博獄狀態是在美國協助下維繫的。
靈博獄(limbo)這個來自宗教的說法,
是死後介於地獄與天堂之間的地獄邊緣。
用彭定康的話來說, 台灣所處這種不上不下狀態,
是介於一個主權國家以及實際行使國家地位。
在馬英九與習近平共唱九二共識一中原則之際,
曾任歐盟外交事務專員的彭定康在文章中
對台灣的描述之一,
是台灣從未堅持國際承認其是一個具完全主權國家。
美國前官員白邦瑞, 在推銷新書的同時,
也持續向台灣推銷這種靈博獄狀態。
[ 相關 ] 台灣的靈博獄[彭定康,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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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非法統治台灣 ] 中華民國是什麼?
在國際上,
中華民國承認1945年10月25日來台只是接受日軍投降,
完畢就撤軍,不是接收台灣,
寫在「中國戰區最高統帥命令第一號」:
「根據日本帝國政府,
日本帝國大本營向聯合國最高統帥之降書,
及聯合國最高統帥對日本帝國所下之第一號命令,
茲對中國戰區內中華民國(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除外)
台灣以及越南北緯十六度以北地區之日本陸、海、空軍、頒布本命令」。
但是1945年9月1日它的「布告台灣民眾文」
卻這樣寫(見圖):
本年8月14日, 日本政府已答覆中美英蘇四國
接受7月26日波茨坦3國宣言之各項規定,
無條件投降。
依此規定,台灣全境及澎湖列島,應交還中華民國。
本府即派行政及軍事各官吏前來治理,….
文中的「波茨坦3國宣言」就是波茨坦宣言,
要實施開羅宣言,所以關鍵證件在開羅宣言。
這個「宣言」至今無人看過,
但當事人之一的邱吉爾否認它把台灣交給中華民國。
另兩個當事人,羅斯福只說談過,
蔣介石日記承認羅斯福並沒同意台灣交給中華民國。
[ 相關] 布告台灣民眾文[沈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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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 Taiwan!
The lost 70 years of Taiwanese after World War Two.
Has Anyone Asked Taiwanese?
Go Home Chinese,Leave People on Taiwan Alo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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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自認站在道德制高點
二戰後主宰全世界美式民主政客財團專斷
七十年戰亂不斷國力盛極而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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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關條約係1895年4月17日 在日本下關(馬關)簽訂,
在同年五月八日換文後始生效力。
台灣固然根據條約屬於日本國,
但是台灣島上住民的國籍問題, 則有選擇的可能。
在條約換文生效後兩年內,
台灣住民可以透過離開或留在台灣的方式,來決定自己的國籍。
此項「國籍選擇權」為基本人權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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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1月 國民政府公告將台灣住民「恢復」中華民國國籍,
曾引來英國、美國外交部的抗議。
當時外交部長王世杰 致台籍民意代表黃國書的信函曾提及此事。
同書第八十二頁記載,
1946年1月20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根據1月12日行政院命令, 公布
台灣省省民 自1945年10月25日以後 回復中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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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外交部1946年8月31日 致中華民國駐英大使館
目前收存在國史館的函件指出:
「台灣雖已為中國政府統治,
英國政府歉難同意台灣人民業已恢復中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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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務院1946年11月 致中華民國備忘錄,與英國立場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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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4月19日公布的日本政府公文書指出, 和平條約生效日起,
台灣人喪失日本國籍。
由此可見,
台灣人在和平條約生效之前被迫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是荒謬無理,也不合國際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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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葉公超部長 1952年7月間向立法院提出「中日和平條約」
(指即台北和約)案之補充說明指出,
「第十條規定台、澎人民及法人之地位,
為金山和約所無,但其對我之重要性甚大。」
而在台北和約生效的七年前, 未經台灣人民「同意」或「選擇」,
被迫地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顯然違反國際法原則。
[ 相關] 國籍選擇權 [ 陳逸南《北社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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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國2758號決議 ]
聯合國2758號決議(1971.10.25)
否定
蔣介石「中華民國駐聯合國代表團」,
裁定蔣氏政權為中國的非法政府,
其移駐台灣也屬非法,
1952年4月28日: 《舊金山和約》生效日 之前
台灣是日本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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