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作家網上言論被控誹謗案二審被判賠百萬

http://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a/2015/10/151006_taiwan_neilpeng_trail

(撰稿:劉子維 責編:蕭爾)

馮光遠10月2日上電視節目,和綜藝天王吳宗憲辯論台灣電視節目因為製作經費過低,「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困境是否存在,馮光遠以「放屁」駁斥此論調,引發台灣民眾熱議。

馮光遠10月2日上電視節目,

和綜藝天王吳宗憲辯論台灣電視節目因為製作經費過低,

「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困境是否存在,

馮光遠以「放屁」駁斥此論調,引發台灣民眾熱議

(資料照片)。

 

台灣作家網上言論被控誹謗案

二審被判賠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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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台灣作家馮光遠批評

總統府資政金溥聰和總統馬英九的言論

被控誹謗而挨告的案件,

台灣高等法院周二(10月6日)二審裁決,

判馮光遠賠償金溥聰100萬元新台幣,

並在四大報頭版登報道歉一天。

 

曾經與柯文哲、連勝文

在2014同台競選台北市長的台灣媒體人馮光遠,

2013年在網絡上發表文章,

稱有「男性屬下借著特殊性關係當上駐美代表」。

 

時任中華民國第12任駐美國代表、現任總統府資政金溥聰認為,

這是對他的人身攻擊,

因而以「加重誹謗罪」及「公然侮辱罪」控告馮光遠,

並求償200萬元新台幣(約39萬人民幣,6.1萬美元)。

 

今年三月,

該案馮光遠被控誹謗的刑事部分,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金溥聰身為有影響力的政府公眾人物,

應能接受各種言論公評,因此判決金溥聰敗訴,

且不得再上訴。

 

馮光遠多次表示,

金溥聰欠缺專業能力與民主素養,

指稱金溥聰能擔任台北市副市長、駐美代表、國民黨秘書長、

國安會秘書長等要職,

靠的是和總統馬英九的「特殊性關係」。

 

金溥聰在民事一審敗訴後繼續提告,

台灣高等法院周二(6日)逆轉,

改判馮須賠100萬元新台幣,

並在台灣四大主要報紙頭版刊登道歉啟示一天,全案仍可上訴。

 

馮光遠在法庭上表示,

「特殊性關係」指的是「特殊性的關係」而非「特殊的性關係」。

 

馮光遠在9月24日一審判決後,

在個人臉書(Facebook)上發文繼續嘲諷金溥聰。

 

二審判決逆轉後,

網民回復他的貼文表示:「夜路走多碰到鬼了」。

 

同則貼文中,網民觀察到,

馮光遠刪除批評自己的留言,

因而再留言批評:

利用刪留言來掩蓋留言比讚多的事實,你還要不要臉?」

 

馮光遠的律師表示,

馮光遠完全無法接受判決結果,一定會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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