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潭購地弊案涉洗錢 辜成允獲不起訴

2015-02-13  14:01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233216

辜成允北檢調查後

認定4億元非「重大犯罪所得之不法利益」,

不符洗錢法構成要件,今將辜成允不起訴。

(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龍潭購地弊案涉洗錢

辜成允獲不起訴

=================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夫婦涉及龍潭購地弊案

遭貪汙罪判刑定讞,

法院認為台泥董事長辜成允當年為了龍潭案土地解套,

將4億賄款匯入扁珍指定的海外人頭帳戶,

辜成允因此被依涉犯洗錢等罪,

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北檢調查後認定4億元非「重大犯罪所得之不法利益」,

不符洗錢法構成要件,

今將辜成允不起訴。

 

2003年辜成允因公司有重大財務缺口,

積極為龍潭案土地解套尋求買主,以解決財務困難,

於是透過蔡銘哲、李界木等人,

找扁珍關說,希望把土地賣給政府,

再納編為竹科園區,

請前總統陳水扁命令各行政機關配合,

承諾事成之後,給予4億元的行賄款。

 

93年1月28日行政院正式核定此案,

辜成允於是將4億元賄款分批匯至扁珍指定的海外人頭帳戶,

而被依涉嫌洗錢罪送北檢偵辦。

========================================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