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20 18:08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036230
基隆地院維持原裁定
黃景泰20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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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嘉東、吳昇儒/基隆報導〕
基隆市議會議長黃景泰被控圖利等案,
基隆地院第二度召開羈押庭。
合議庭3位法官在訊後評議 3小時,仍維持原交保裁定,
但審酌黃身分、經濟能力,提高交保金至200萬元,
限制出境、出海。
基隆地院今天上午重新審理基隆市議會議長黃景泰聲押案,
黃出庭應訊。
(記者吳昇儒攝)
蒞庭主任檢察當庭提即時抗告,
希望將黃與卷證送高院裁定,
但法院仍決定以人、卷分離方式,
讓黃辦理交保後,在收到檢方抗告聲請書後,
以速件送高院。
基隆地院昨天清晨由審判長鄭景文、
受命法官鄭富容、
陪席法官施添寶合議庭做出裁定,
諭知黃景泰交保。
基隆地檢署不服基院裁定黃景泰120萬元交保,
當庭提出抗告。
高院認為,
檢廉在黃辦公室扣得500萬元現金的來源、去向,
仍有調查必要,昨天深夜11時,
撤銷黃的交保裁定,發回基院更裁。
基隆地院今天凌晨1時收到高院更裁理由書;
上午8點分案後重組聲押庭後,
上午11點召開第二次羈押庭,
經3名法官評議後,
維持原交保裁定,但提高交保金至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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