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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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韓國法院命令三菱重工對二戰女工做出賠償
11月1日,韓國光州地方法院就5名前”朝鮮女子勤勞挺身隊員”和遺屬
以二戰時期被強制從事勞動為由
向日本三菱重工業公司索賠案作出判決,
命令該公司向原告支付6.8億韓元。
照片為勝訴後的原告梁錦德(左)等人。
(共同社)
韓國法院命令
三菱重工對二戰女工做出賠償
【共同社光州11月1日電】
韓國光州地方法院1日就5名前“朝鮮女子勤勞挺身隊員”和遺屬
以二戰時期被強迫在名古屋市內的軍工廠從事勞動為由
向日本三菱重工業公司索賠案作出判決,
命令該公司向原告支付6.8億韓元(約合人民幣394萬元)。
這是自今年7月首爾高院和釜山高院作出判決後,
第三例韓國法院命令日本企業對二戰勞工作出賠償的判決。
三菱重工認為韓國人的個人索賠權因1965年的《日韓請求權協定》而失效,
要求駁回原告的請求,但法院作出判決稱該主張“與韓國的憲法價值完全相反”。
韓國的司法界已逐漸形成了否定該協定效力的趨勢,
這必將引起日方的強烈反對。韓國政府目前處境尷尬,
面臨對協定的解釋作出修改的壓力。
7月釜山高院命令三菱重工向二戰勞工每人賠償8000萬韓元。
鑒於前挺身隊員在13、14歲的少女時期被強迫從事勞動,
光州地方法院命令該公司向前挺身隊員每人賠償1.5億韓元,
這是同類訴訟中最高的賠償金額。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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