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中、日臺 “1972年體制”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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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ppon.com專欄 (2011年12月22日)

 

日中、日臺 “1972年體制”的未來

邦交正常化、斷交40週年

川島真

2012年是世界主要國家領導人相繼換屆的重要一年,

東亞也不例外。

中國的最高領導層及臺灣的總統都將換屆。

韓國總統任期為5年,

所以李明博總統將繼續執政至2013年,

但由於朝鮮的金正日總書記於2011年底去世,

2012年成為其領導層的過渡時期。

2012年圍繞東亞的國際政治環境必將發生變化。

特別是在朝鮮半島局勢以及臺灣海峽兩岸中國與臺灣關係上,

有可能看到50多年來業已形成的東亞基本構造的前提條件,

出現某些變化的徵兆。

對日本來說,

也就必須全面預測今後可能發生的變化,

並鑑於國家利益,靈活判斷與應對各種事態。

新形勢下的日中“1972年體制”

 

從歷史角度看,

2012年也是十分重要的一年,

它時值日中邦交正常化日華(臺)斷交40週年、

中韓邦交正常化華(臺)韓斷交20週年。

圍繞這一點,

在學術界的討論中有“72年體制”之說,

是指1972年日中邦交正常化之際的政治框架,

成為日後日中關係的基礎。

其具體內容,

是以“日中友好”為基調,

在臺灣問題、歷史認識問題以及領土問題上達成一定共識,

並暫時擱置了有爭議的部分。

當然,無論是當時還是現在,

日中關係的最大焦點實際上就是臺灣問題

(尖閣列島問題歸根到底也是臺灣問題),

關鍵仍舊在於歷史這一點,沒有任何改變。

但是,圍繞臺灣的局勢正在不斷變化,同時,

在中國的國力、美中關係也產生諸多變化的今天,

這個“72年體制”是否足以能夠繼續作為今後日中關係的基礎,

則存在著不確定的一面。

難以突破的日臺“1972年體制”

 

而1972年體制還存在著另一個側面。

那就是日本與臺灣的關係,在1972年斷交之際形成的框架,

成為了日後日臺關係的基礎。

這是一個意在保持經貿、文化方面日臺關係的框架。

日華(臺)斷交後,

日本向臺灣的投資也有所增加,雙邊關係變得極其密切。

東日本大地震後來自臺灣的捐款多達200億日圓以上,

表明雙方之間的感情也十分良好。

但是今天,

臺灣海峽局勢的變化或者說中國的崛起,

有可能從根本上改變東亞的國際政治局面,

也為日臺間的這個“1972 年體制”,籠罩上一層焦躁和憂慮。

從上述意義來看,

伴隨東亞國際政治環境的變化,

2012年也應該是日本深入思考兩個“72年體制”未來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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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島真 KAWASHIMA Shin
  • nippon.com編輯委員。東京大學副教授。

    1968年生於東京都。1992年畢業於東京外國語大學外語系中文專業。

    1997年修滿東京大學研究所人文社會系博士課程學分後退學,

    獲博士(文學)學位。

    經任北海道大學法學系及研究所副教授後,擔任現職。

    著作有《中國近代外交的形成》

    (名古屋大學出版會 2004年)、

    《通向近代國家的摸索1894-1925》

    (岩波新書系列中國近現代2 2010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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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它時值日中邦交正常化日華(臺)斷交40週年、

    中韓邦交正常化華(臺)韓斷交20週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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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外交部稱釣魚台為"中國台灣"固有領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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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不該選舉ROC總統  > [ 台灣不該選舉中華民國總統]

    美國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羅斯蕾婷娜

    2011年六月十六日華府辦台灣為何重要」聽證會,

    她強調

    台灣關係法雷根總統六項保證仍然有效指導美台關係」;

    其中一項(台灣故意漏網的新聞)是

    她質疑「台灣不該選舉ROC總統」。

    >>>>

    美國早已廢止ROCROC還政台灣人民進行建制。

    台灣朝野應有正確認識和心理準備。

    相關—>續「與鄭弘儀談公投」[連根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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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獨立運動希望的是—>台灣國共爭奪中國主權的戰爭脫身 ]

     台澎一國金馬一國  中國內戰不必拖台灣下水  台灣中國一邊一國 ]

    << 台灣不會因為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存在變成中華民國 >>

    [  國民黨殘餘者虛構的政府 >>>

    寄生在台灣自稱中華民國流亡中國人台北政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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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engtsai Mao:

    國籍是最基本的人權,依出生取得國籍,變更要尊重當事人意願,

    一九四六年台灣人原為日本國籍,

    被中國政府強制非法變更為中華民國國籍,

    當然無效!

    日本二次大戰雖然戰敗,但舊金山和約尚未簽訂,

    台灣仍然是日本的領土,台灣人仍然是日本籍國民。

    一九四六年一月十二日中國政府違反國際法

    逕行強制變更原是日本國籍的台灣人國籍,

    其變更違反國際戰爭法,自始無效,

    非法強制變更行為是無效的變更!

    隨後拒絕依舊金山和約聯合國憲章將台灣領土交給聯合國託管,

    讓台灣成為獨立的國家,更讓台灣人也變成無國籍人!

    一九四六年一月十二日,

    中華民國行政院以「節參字第零三九七號訓令」,

    強迫台灣人民一律「恢復」中華民國國籍,

    當時舊金山和平條約尚未簽署,

    台灣仍是日本領土,台灣人民是日本國籍人民,

    中華民國政府單獨作此宣布,

    是明目張膽的違反國際法『海牙第四公約』第四章附則第四十五條:

    「禁止強迫佔領地居民向敵國之強權宣誓效忠。」之規定,

    其強制變更是戰犯要受審!

    更改完全無效;

    英國與美國隨在同年三月與八月相繼發表不予承認之外交抗議書,

    因此,台灣澎湖人民國籍不能稱已變為「中華民國國籍」!

    中華民國『國籍法』是在一九二九年二月五日頒行,

    當時台灣是日本的領土,

    二次大戰後,

    一九四六年國民大會制定中華民國憲法之領土也無涵蓋台灣,

    因此,

    台灣與澎湖人民的國籍在法理上絕對不適用中華民國的國籍法;

    強制更改國籍不僅違反中華民國法律,

    也違反國際法強制規定。

    一九五二年以前台灣澎湖領土主權屬於日本所有,

    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

    依條約第二(b)條規定:

    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的一切權利、主張以及所有權。

    當時中華民國已經滅亡。

    且舊金山和約日本僅宣佈放棄台灣澎湖,

    沒有將領土主權及人民交給任何國家,

    台灣人民國籍自不能變成中華民國國籍。

    日本各地方法院

    於一九五二年以後才根據舊金山和約,

    陸續解除台灣地區人民的「日本國籍」。

    台灣人與中國人原是不同的國籍,

    一九四九年中華民國滅亡時,

    隨同蔣家集團逃亡來台灣避難的五六十萬中國人,

    其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

    不接受統治而逃亡海外,

    脫離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到非中國領土的台灣,

    即成為國際難民!

    當年逃難來台灣的中國人要移民去美國,

    或害怕中國共產黨追殺而再逃到其他國家,

    都由外交單位出具難民證書,

    美國等國家才同意入境!

    逃難到台灣的中國人已經六十多年了,

    如果認同台灣,當然也是台灣人,但仍是無國籍!

    台灣尚未經過立國程序不符「國家」要件,台灣人還沒有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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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亡的中國人台北政權 台澎 意圖竊取台澎主權 ]

    讓台澎領土地位正確顯現,

    絕對不是讓台澎獨立,

    反而是要讓中華民國從台澎獨立出去到金馬

    才能讓國際看到台澎未定位的最正確原貌。

    畢竟台澎對中華民國而言僅是借住的暫居地

    流亡政府的棲所處

    他們終有一天會回去中國。

    更何況

    只有讓中華民國從台澎獨立出去之後,

    才能讓台澎領土與台澎民眾

    成為美國台灣關係法所適用的對象People on Taiwan

    但不包括金馬

    讓中華民國從台澎獨立 [   田台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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