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出證明吧! 一紙公文難釋疑

2014-05-1

6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779439

 

拿出證明吧!

一紙公文難釋疑

 

記者王寓中/特稿

 

經過六年,

馬英九總統的綠卡爭議再度被用放大鏡檢驗,

根源就是馬提出的「早已放棄、自動生效」說,

不但不符一般正常程序,也未得到老美的背書。

 

美國在台協會昨天函文,

表面上是「老美說了算」,

但這根本就是美國和馬英九的「特權私了」,

這才是真正的荒謬事實與國際笑柄。

 

二 ○○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在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謝長廷公布馬綠卡資料後,

馬陣營翻遍馬家中資料,

到處求法律解套,

最後找到兩個證據。

 

一是馬在一九九○年六月二十七日的護照中,

有美國在台協會同年六月二十九日核發之非移民簽證,

認為依美國移民法實務,

馬英九原持有之綠卡至少在此時就早已放棄失效。

 

另一個是馬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回國,

下次出國時間是一九九四年二月八日,

逾一年未出國前往包括美國在內的任何國家,

馬陣營自認超過一年未進入美國,

綠卡亦會失效。

 

但馬陣營自知,

這是他們自己對美國法律的認知和解讀,

講白了,就是「硬拗」。

 

最後還是須由美方做出說明才算數。

 

事隔六年,

包括週刊前天報導及外界後續的質疑,

焦點不外乎綠卡有沒有效,

不是馬說了算,

要走完程序拿出證明才能盡釋外界質疑。

 

這部分馬當然拿不出來,

因為拗不回來了,

馬的腳還能踏進AIT去填表,

把自己的誠信「昭示」天下嗎?

 

馬等了六年的美國說法,

昨天終於來了,

AIT函文等於將馬六年前說詞,

「照單收了」。

 

對老美而言,

綠卡一事,

是老美說了算,

但對台灣而言,

則是馬任內醜態記事再添一筆。

 

身為台灣總統,

綠卡一事當年受到如此大的質疑,

關鍵是「忠誠」,

自己的事自己解決不了,

經過六年才得到老美的「人情贊助」,

這不是笑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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