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戴太陽花 力抗龐大司法院體制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an/31/today-so12-2.htm

身戴太陽花 力抗龐大司法院體制

記者張文川/專訪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洪英花,近兩年為了捍衛名譽,

與司法院長賴浩敏、秘書長林錦芳等司法高層對簿公堂,

第一回合昨天落敗,洪英花已決定上訴。

洪英花說,名譽是她的第二生命,不容因政治因素而任人污衊,

「法律就應和太陽一樣,公正無私,不會因為立場不同而偏心不照,

甚至成為打壓異己的工具。」

洪英花胸前永遠配戴著1朵銅質太陽花造型的項鍊,

她說大約6年多前,她在倫敦近郊店舖無意間發現的小物,

從此幾乎天天戴著。

她說,太陽花時時警省她,

在法官席上的審案態度就應像太陽一視同仁、不偏不倚放送相同的熱力,

不夾帶私人恩怨喜惡,

「法律也一樣,保護人民不能偏私,更不是冰冷嚴酷用來壓迫人民的工具」,

但部分司法官、執法者卻是精於算計,知法而玩法,令她不齒。

洪英花在戒嚴時代是彰化民選的第一屆增額國民大會代表,

雖是國民黨提名,但在體制內並非乖乖牌,擔任國大司法委員會召集人,

竟膽敢發動連署提案解除戒嚴、開放黑名單人士返台、

開放報禁、萬年國大全面改選、司法院和法務部官員不宜擔任不分區國大代表,

「結果黨內一施壓,大家統統撤簽,連署書只剩我一人,案子就被封殺了」,

但她還是提出多條修憲建議提案,在憲改歷史上占有其一席地位。

也由於這樣的歷史地位,洪英花格外重視清譽,

她說,近30年法官生涯每個審案判決她都問心無愧,

卻被2年多前剛接任司法院長的賴浩敏等人,

以莫須有的「不適任」為由,違反法官會議的決議拔除職務,

「不啻人格謀殺」,洪英花因此明知勝算不大,仍決定以一己之力,

提告力抗龐大的司法院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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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司法院長等人侵權 洪英花敗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an/31/today-so12.htm

告司法院長等人侵權 洪英花敗訴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前士林地院庭長、現台北地院審判長洪英花,

2年前被司法院人審會決議免兼庭長,

士院隨後以士院院長之令拔除洪英花的審判長職務,

洪英花訴請司法院和士院國家賠償151萬元,

指控司法院長賴浩敏、秘書長林錦芳,濫用司法公權力霸凌、打壓異己,

使她名譽掃地,控告賴、林侵害名譽權,

之後追加士院院長吳景源為求償對象;台北地院昨宣判洪英花敗訴。

洪:一定上訴

洪英花昨天說:「為了司法正義、奮戰到底,我一定上訴。」

洪英花在此訴訟中,

將對賴浩敏、林錦芳、吳景源的侵害名譽權損害求償151萬之訴,

列為先位聲明,而對司法院、士院的國賠訴訟,則列為備位。

承審法官鄭佾瑩去年12月以有礙被告程序權、延滯訴訟為由,

駁回備位的國賠部分,昨天再判先位的侵權官司。

洪英花昨說,依實務經驗,先位、備位應合併審理,

她已針對備位的駁回案向高院提出抗告,

法官卻不待高院回覆裁定結果,即急著宣判先位聲明,

強行切割處理,形同綁架高院附和一審的先位判決。

她說,屆時不論高院將備位發回北院更裁,或高院駁回她的抗告,

而她再繳一次裁判費將備位另起訴訟,都會形成先位在二審、備位在一審,

違反實務慣例。

她說,

事實基礎同一的案件應一併判決才合理,

法官的做法浪費人民的訴訟費和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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