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an/31/today-so12.htm
告司法院長等人侵權 洪英花敗訴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前士林地院庭長、現台北地院審判長洪英花,
2年前被司法院人審會決議免兼庭長,
士院隨後以士院院長之令拔除洪英花的審判長職務,
洪英花訴請司法院和士院國家賠償151萬元,
指控司法院長賴浩敏、秘書長林錦芳,濫用司法公權力霸凌、打壓異己,
使她名譽掃地,控告賴、林侵害名譽權,
之後追加士院院長吳景源為求償對象;台北地院昨宣判洪英花敗訴。
洪:一定上訴
洪英花昨天說:「為了司法正義、奮戰到底,我一定上訴。」
洪英花在此訴訟中,
將對賴浩敏、林錦芳、吳景源的侵害名譽權損害求償151萬之訴,
列為先位聲明,而對司法院、士院的國賠訴訟,則列為備位。
承審法官鄭佾瑩去年12月以有礙被告程序權、延滯訴訟為由,
駁回備位的國賠部分,昨天再判先位的侵權官司。
洪英花昨說,依實務經驗,先位、備位應合併審理,
她已針對備位的駁回案向高院提出抗告,
法官卻不待高院回覆裁定結果,即急著宣判先位聲明,
強行切割處理,形同綁架高院附和一審的先位判決。
她說,屆時不論高院將備位發回北院更裁,或高院駁回她的抗告,
而她再繳一次裁判費將備位另起訴訟,都會形成先位在二審、備位在一審,
違反實務慣例。
她說,
事實基礎同一的案件應一併判決才合理,
法官的做法浪費人民的訴訟費和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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