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司法院長等人侵權 洪英花敗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an/31/today-so12.htm

告司法院長等人侵權 洪英花敗訴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前士林地院庭長、現台北地院審判長洪英花,

2年前被司法院人審會決議免兼庭長,

士院隨後以士院院長之令拔除洪英花的審判長職務,

洪英花訴請司法院和士院國家賠償151萬元,

指控司法院長賴浩敏、秘書長林錦芳,濫用司法公權力霸凌、打壓異己,

使她名譽掃地,控告賴、林侵害名譽權,

之後追加士院院長吳景源為求償對象;台北地院昨宣判洪英花敗訴。

洪:一定上訴

洪英花昨天說:「為了司法正義、奮戰到底,我一定上訴。」

洪英花在此訴訟中,

將對賴浩敏、林錦芳、吳景源的侵害名譽權損害求償151萬之訴,

列為先位聲明,而對司法院、士院的國賠訴訟,則列為備位。

承審法官鄭佾瑩去年12月以有礙被告程序權、延滯訴訟為由,

駁回備位的國賠部分,昨天再判先位的侵權官司。

洪英花昨說,依實務經驗,先位、備位應合併審理,

她已針對備位的駁回案向高院提出抗告,

法官卻不待高院回覆裁定結果,即急著宣判先位聲明,

強行切割處理,形同綁架高院附和一審的先位判決。

她說,屆時不論高院將備位發回北院更裁,或高院駁回她的抗告,

而她再繳一次裁判費將備位另起訴訟,都會形成先位在二審、備位在一審,

違反實務慣例。

她說,

事實基礎同一的案件應一併判決才合理,

法官的做法浪費人民的訴訟費和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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