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總長江惠民的轉型正義功課?

2018-04-30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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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孟皇/台灣高等法院法官

綠島政治犯們上課的情形。(翻攝自綠島人權園區)

綠島政治犯們上課的情形。

(翻攝自綠島人權園區)

 

自由共和國》

 檢察總長江惠民的轉型正義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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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年四月間,筆者生平第一次前往綠島。

 

島上處處可見商家以「苦窯」、「冰獄」作為店名,

可見這是個與監獄有關的地方。

 

目前綠島上也確實設有綠島監獄,

收容台灣各監獄所移送最難以管教的受刑人。

 

不過,這次包括筆者在內共三十幾位法官參訪的對象,

並不是綠島監獄,而是「綠島人權文化園區」,

因為法官學院在該處第一次舉辦憲法與人權(轉型正義)研習會。

 

長期以來,轉型正義議題在司法界不僅冷門,甚至是一種「禁忌」。

以負責法官與檢察官養成教育、

在職進修的司法官學院(隸屬法務部)、

法官學院(隸屬司法院)為例,

過去不曾以此為題開設任何的課程。

 

縱使曾被稱為「司改健將」、現任司法院秘書長的呂太郎,

在他擔任五年多法官學院院長的期間,也不曾舉辦過類似的研習。

 

因為會讓許多人不舒服,

會讓司法後輩看見當年前輩們是如何地

在黨國體制下成為戕害異己的幫兇。

 

直到許宗力院長上任及要求下,

一○六年四月間法官學院才第一次舉辦轉型正義課程。

 

今年更進一步,在人權博物館的協助下,

安排法官們前往「綠島人權文化園區」實地考察。

讓法官們在第一現場,實際見證處處可見的肅殺標語、

受難者親手打磨用以拘禁自己的高牆、狹窄侷促的囚室,

甚至埋葬病死受難者的墳塚,

才能深刻體會前大法官許玉秀所說的:

「在風景這麼好的地方,做出如此慘絕人寰的事情」,

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尤其在安排二位政治受難者

張則周(外省籍)、陳欽生(馬來西亞籍)先生的現身說法,

以及黃長玲、蘇慧婕二位教授的提點下,

相信多數法官對於轉型正義的意義,應有了全新的體認。

 

在回台灣排隊搭船的過程中,筆者即聽到幾位同仁表示:

以前都是透過報紙的報導瞭解,

誤以為轉型正義就是清算、政治惡鬥,

這次親自與二位老先生對話,透過他們的生命苦煉,

才深刻瞭解轉型正義是在反省國家暴力的不當使用。

 

最近,立法院分別審議檢察總長、促轉會委員的人事案。

其中,當段宜康委員要求被提名人江惠民代表檢察體系,

於一○七年七月十五日解嚴之日,

就檢察體系在過去威權統治時期扮演統治者工具、戕害人權的作為,

公開向社會大眾道歉時,江總長先回答說這是軍事體系所追訴的,

接著又說這是政治案件,不是他層級的人可以做的,

歷任總統也都道歉過。

 

翌日,也有媒體評論:「準檢察長勇於任事,展現風骨」、

「江惠民不沾鍋,才是轉型正義」。

 

看來,江總長缺乏歷史記憶,某些媒體則是以自己的意識形態,

將轉型正義導向是政治鬥爭、清算。

筆者且引用花亦芬教授在她的名著《在歷史的傷口上重生》中所說的:

轉型正義不僅應該關心受難者受難的歷程;

歷史記憶工作更該負起責任好好思考,如何透過歷史書寫,

對極權政治所引發的「惡」,進行深刻的檢視與剖析。

 

正因為長期將轉型正義當作是一種「禁忌」,

不曾爬梳整理過去司法體系在威權體制扮演的角色,

許多人才會誤以為白色恐怖時期的冤錯假案都是軍事體系炮製的。

 

事實上,訓政時期國民黨厲行「黨化司法」政策,

第一、三、六、十一任臺灣高等法院首席檢察官

蔣慰祖、施文藩、王建今(後來擔任檢察總長十七年)、周旋冠,

都不是經過公開舉辦的司法官特考,

而是從專門為國民黨黨工舉辦的考試或甄審程序中所選拔出來的。

 

之後,台灣的威權統治時期延續「黨化司法」政策,

司法院長是國民黨中常委,各級檢察長有許多人則是中央委員。

 

更甚者,

負責美麗島司法案件及林宅血案的

台北地檢署首席檢察官石明江、專案小組召集人的吳英昭,

都曾經擔任檢察總長;

而最高檢察署曾設置特偵組時的第一任檢察總長陳聰明,

正是七十年將黨外國代參選人劉峰松以煽惑內亂罪起訴的檢察官。

 

這些曾是檢察體系龍頭的人都曾在一些政治冤案中扮演關鍵性的角色,

可見檢察體系長期以來有許多戕害人權的作為。

 

同樣歷經威權統治歷史的韓國,南韓檢察總長文武一

於一○六年八月間向南韓民眾致歉,表示:

「我感到遺憾並表示歉意,檢察機關於過去威權政府時間,

在一些政治案件中,沒有履行遵守法律程序、保護人權的義務」。

 

今年三月廿日,他更進一步探視電影《1987:黎明到來的那一天》中

的受難學生朴鍾哲之父,代表檢察機關與政府,

首度向朴鍾哲與遺族道歉,並表示:

「我們絕不會讓過去的錯誤再次重演」。

 

雖然江總長已經獲得立法院高票同意,但筆者仍要提醒:

您以檢察一體指揮著全體檢察官,

如果肯就檢察體系過去在威權統治時期扮演統治者工具的作為,

公開向社會大眾道歉,不僅是反省的開端,

更是向檢察官們昭示要做個有歷史記憶的法律人,

要成為人權的捍衛者。

 

陳欽生先生在研習會上所說:

「法官是幫人民主持公道的人,而不是把人民推進火坑的人」的話,

不僅是法官們該時刻銘記的,也同樣適用於檢察官們。

 

這也才是今日我們推動轉型正義的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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