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09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069632
記者鄒景雯/特稿
冷眼集》
明人竟說暗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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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人不說暗語,聰明人也不打啞謎。
民進黨執政,竟讓「黑衣人」在光天化日之下,
高頻率地進入公共領域橫行,
這是警政署所謂「向來尊重民眾言論表達自由」,
「公平合理考量人民集會權利」,
「依法行政並嚴正執法」的正常現象?
主管官署口出這種顢頇卸責之詞,究竟是誰的問題?
五二○之後,儼然有些團體的成員,
好似在台灣擁有了打人的特權。
這群人,在景點,在鬧區,
針對法輪功、日本旅客、香港異議者,
好似只要中國不喜歡的人,他們就揮出五星旗,
辱罵叫囂、恐嚇威脅、作勢打人,為所欲為,層出不窮,
這是警方眼中言論表達的自由範疇?
不僅是街頭暴行,
若干有關公共政策討論的公聽會、座談會現場,
甚至出現砸桌傷人、阻擋入場、人身侵害等
破壞他人正當集會的犯行,
這當然也不屬於警方可以「公平合理」考量權利的領域。
倘若過去七個月以來,警方真是依法行政,
按照現行集會遊行法等相關規定,以上所述情節全部違法,
也都有明確的罰則,不會「無法可管」,
而警方截至目前又移送了多少脫序者?
符合「嚴辦」的比例嗎?
馬政府時代的警方可不是這樣的,
猶記二○○八年中國陳雲林到台灣,
台灣人拿著憲法明文規定的國旗,
竟遭警察公然搶奪、折斷沒收。
或是二○一五年,記者基於報導學生進入教育部事件,
也被限制自由、當場逮捕移送。
這些視若寇讎的凶狠指數,又是依據什麼法律?
何以現在擺明是選擇性執法,還膽敢託辭應付?
有關公眾場所的各式侵擾,警界這些高官有沒有心存:
這些被害者不是香港人,就是日本遊客,
反正在台灣短暫停留就會離開,
面對所受的傷害、侮辱或威脅,這些告訴乃論的罪,
根本無從提告,因此可以因循苟且、不必理會的故意?
而暴力的囂張升級,
又是不是出於警界上層姑息養奸的鼓勵?
新政府的對策又是什麼?
不必清理門戶嗎?
至於各種擾亂治安的行為背後,是否存在與幫派的密切掛鉤?
以前有更生人與權貴涉裙帶關係,
因此少見啟動「治平專案」有效打擊與嚇阻,
今後呢?
這些也都是善良民眾關注的焦點。
納稅人繳交了血汗錢,
公僕與保母們不能不就種種疑慮給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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