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0 06:00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238285
(作者為士林高中校友,台北市民)
◎ 蔣道義
自由廣場》
被告與法官的精采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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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建國工程隊」成員郭建國先生(以下簡稱郭)
於2018年12月21日夜間,將我母校士林高中校園內的蔣介石塑像
頭部砍下來。
此案日前在士林地方法院開庭,由法官李冠宜(以下簡稱李)審理。
我很關心此案,故全程旁聽。
某媒體做了片面報導,下的標題把法官問話當做對被告的打臉,
沒有完整刊出郭的回答。
我對媒體一面倒的報導如鯁在喉,不吐不快,因此以投書方式,
做平衡報導。
以下是我對庭訊的對話記錄。
李法官問:
「如果有人覺得蔣介石長得很帥,在家裡擺他的銅像,
你跑到他家砸了,可以嗎?」
郭答:
「蔣像擺在家裡沒有妨礙到別人,我不會理它。
但蔣介石是獨裁者,228民族屠殺的元凶,世界排名第四的殺人魔王,
把如此爭議人物的銅像擺在公共場所供人膜拜,就不應該。」
李法官問:
「執行轉型正義有一定的法律程序,不是你說要移除就移除的。」
郭:
「對於蔣介石銅像的移除,我們一開始也不是用鋸的,
而是用柔性的裝置藝術,塗鴉、噴漆、甚至寫文章投書媒體,
向總統府及行政院陳情…等等,用盡各種柔性訴求的方法。
可是由於行政怠墮,政府一直都不處理,
所以我們才以自力救濟方式來移除。」
李法官:
「既然是行政怠墮,你應該去找監察院啊!」
郭:
「行政怠墮當然也就包括監察院怠墮啊!」
郭辯護律師要求:
「請法官傳喚台大歷史系某教授到庭擔任鑑定人,
鑑定蔣介石的歷史定位及證明被告行為乃為符合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可以作為阻卻違法的法理依據。」
李法官:
「那主張各種不同學說的人是否都要傳喚來?
是要開研討會嗎?
如果依照大律師的要求,
以後法院的案件是否乾脆都交給台大教授來審理好了?」
李法官:
「有人殺人,你就要直接把嫌犯給殺了嗎?」
郭:
「蔣介石塑像是物件,不是人!我鋸下塑像頭,無血無肉,不痛不癢,
豈能與活生生的人相提並論?」
李法官:
「銅像擺在那邊也不會咬你啊!」
郭:
「把獨裁者、228民族屠殺元凶、世界級殺人魔王塑像擺
設在校園內供人膜拜,就是對台灣民主自由最大的諷刺!
也是對青年學子最大的反教育!這比咬我還要嚴重!」
李法官:
「那你為何挑選中正高中的蔣介石銅像作案?」
郭:
「去年12月促轉條例通過後,社會吵得沸沸揚揚,
不接受轉型正義的人反對改名,
說什麼改名會影響中正高中畢業生美好的回憶云云!
然而,該校原本就叫士林高中,是因為有人拍蔣介石馬屁,
一紙公文就改成『中正高中』。
那時改名,又有誰替先前士林高中畢業的人失去美好回憶而發聲反對?
沒有!
所以我才挑選這個具有指標意義的學校。」
李法官:
「那你又為什麼去鋸陽明山那尊蔣介石銅像的頭?」
郭:
「草山那座蔣介石銅像也是具有相當指標意義啊!」
李法官:
「那裡不是叫陽明山嗎?不是由王陽明之名而來的嗎?」
郭:
「沒錯,原名是草山,就是獨裁者蔣介石為了他個人紀念王陽明,
一個命令改成陽明山的!」
李法官:
「那全台灣各縣市都有中正路,是不是都要改?你這樣會很忙喔!」
郭:
「不是我忙,是執行轉型正義的政府單位會很忙。」
以上對話法官立場是否過於偏頗?
相信社會自有公評。
該問的是:
「台灣的司法改革及轉型正義道路上的大石頭,什麼時候才能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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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司法改革及轉型正義道路上的大石頭,什麼時候才能移除? ]
執行轉型正義的政府單位會很忙。
[ 相關 ] 2018蔣介石塑像,法庭的詰問,轉型正義的大石頭[ 蔣道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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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台灣國家符號的言辭,事關重大 ! ]
中華民國這個國家符號,
早就變得裡外不是人,處境相當狼狽。
ROC國號、國旗與國歌所代表的意涵,
及其與台灣社會脫節的情況,都應該被談論。
[ 相關 ]
台灣的國家符號,中華民國代表什麼?老外怎麼說?[ 珍娜·科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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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the Conversation About Taiwan’s National Symbols Matters
為什麼台灣國家符號的言辭,事關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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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s National Symbols, Matters
台灣的國家符號,事關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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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 is Formosa , Taiwan’s National Symbols, Matt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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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難民中華民國攔路虎-難過 ! ]
對於台灣政府,這是千載一遇的「良機」,必須抓住它積極作為,
促進上述三種主張的實現。
怠慢,不靈活,怕中國不悅,等到「良機」快要過去
才想從後面去追,它一去不返了,
受無窮損害者是台灣人民及其後代的民主自由和自主。
此歷史性大錯誤,誰都承擔不起的。
2018台灣「良機」難得,難民中華民國攔路虎-難過! [ 彭明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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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民進黨, 民主自由 的攔路虎 ]
台灣所以不論在內政上和國際上,無法成為一個「正常」的國家,
歸根究柢,
罪魁禍首是1947年在中國匆匆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
搬來台灣強行適用,將台灣視為中國一省,
其領土包括全部中國大陸、蒙古、西藏,有的已是聯合國會員國。
[ 相關 ] 2017被中國人閹割的「公投法」[ 彭明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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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型正義的工作(X軸)可以分為三大類:
了解真相、處罰加害者、賠償受害者。
如果就必須處理的對象(Y軸),大致上又可以歸納為人、事、物。
首先就人來說,就是追究當年元兇的責任,同時揭露執行迫害者,
包括特務、檢警調、以及法官,並且也要公布幫兇的身分,也就是線民。
接著是從事洗滌的任務,規定高層政府職位不能由這些人擔任,
以免他們繼續危害社會,包括大學教授。」
我們看看東歐的例子,捷克、東德因為「去共產黨化」執行相當徹底,
轉型正義獲得相當的成功,
而波蘭是朝野協商民主化,轉型正義拖泥帶水;
台灣過去近乎波蘭的情況,舊政權依舊是政壇主要勢力,
也是採朝野協商民主,因此轉型正義也是七折八扣,
這次以為終可透過「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等機構,完成轉型正義,
卻不料副主委張天欽一句:
「你看侯友宜,這個如果沒有操作,很可惜。」
讓轉型正義淪為選舉的工具,踐踏了轉型正義的正當性。
如前述施教授介紹,身為威權政府的幫凶者,不宜擔任政府的高層,
而在台灣,回到檢驗,今年大選出身軍警特舊官僚體系的候選人,
依照轉型正義的標準,是否合格?
我們不妨參考德國的經驗,1989年底,兩德統一,
東德衛兵英格擊斃翻柏林圍牆的克里斯,法庭判處英格3年半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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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的經驗,1989年底,兩德統一,
東德衛兵英格擊斃翻柏林圍牆的克里斯,法庭判處英格3年半徒刑。
律師雖辯護說:
「這些士兵只是執行命令的人,他們根本沒有選擇的權利,」
但是法官卻說「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
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公分的權力,
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
[ 相關 ] 2018獨裁政權仍掌控國家暴力特務爪牙[ 楊泰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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