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替北市背書新生高案/綠盼刪預算懲罰 藍護航擋下

 

工程會替北市背書新生高案/

綠盼刪預算懲罰 藍護航擋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nov/5/today-p3-2.htm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審查工程會預算時,

綠營立委以工程會在新生高弊案時為北市府背書為由,

提案刪減預算,希望祭出懲罰,

不過,因藍營占人數優勢,

最後僅刪減「台灣基礎建設網路博物館」一百萬元預算。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審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一百年度預算的議程中,

民進黨籍立委葉宜津質疑,

工程會採購稽核小組於八月廿七日已針對新生高案進行稽核,

並提出八項缺失,

為何八月卅日工程會還要針對新生高發佈新聞,

為北市府背書,反而不要求北市府改善。

主委范良銹答覆:

「發佈新聞是解釋總價決標沒有問題,並非為新生高案背書。」

范良銹指出,新生高案已經進入司法調查程序,

不便發表任何言論,當初面對外界質詢,

只是單純以新聞稿解釋新生高採購一案採總價決標後、

再逐步針對細項價格進行調整的作法其實是符合工程慣例。

民進黨籍立委葉宜津等人認為,工程會卅日的新聞稿,

對於採購稽核小組稽核新生高案八項缺失隻字未提,明顯包庇不法,

為北市粉飾太平,有失職守,

使工程會原為國家監督政府採購的重要功能

淪為包庇執政者的橡皮圖章

為避免該種情況成為常態,有檢討必要,

便以其一百年度「一般行政」三億三千六百多萬元的經費爰予刪減一成。

但該案遭藍營以人數優勢阻擋,未獲通過。

新生高弊案 司法應發揮昭信天下的功能

 

新生高弊案 司法應發揮昭信天下的功能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sep/30/today-s1.htm

在八月底爆發弊端的台北新生高架橋改善工程案,隨著收押禁見的涉案人士於近日又增二人,案情重新向上再度延燒;由於本案的發生時值敏感的選前時刻,地點又在國民黨執政縣市,相關工程的發包與報價也確實有諸多疑點亟待釐清,因此過去一個月的司法進展,距離人民望治心切的期待實在落差巨大;本案在接續的偵辦過程,是否綱舉目張,掃除一切外界足以揣度的曖昧空間,力求毋枉毋縱、儘快水落石出,將是台灣法治能不能排除政治指導陰影,重塑尊嚴與信賴,十分關鍵的試金石。

新生高弊案之所以動見觀瞻,在於本案具備了幾個要素,

首先,

由昭淩公司以十八億五千餘萬元得標的此一標案,

被指涉第六次與第七次招標預算金額相差三億五千萬元,

論預算規模與涉弊金額,相對於北市府的其他重大工程,實為「小巫」,

但是其涉嫌透過廠商圍標、

官商勾結改編預算、

提高價金以中飽私囊的五鬼搬運手法,

卻非常「典型」;

其次,

這次負責承包與參與投標的若干廠商,

不僅是包攬特定公共工程的常客,

同時其背景並具有濃厚的國民黨色彩,

此一特異的「黨政運作模式」顯非個案,

在國民黨於台北市長達十二年執政期間,

幾乎原班人馬的其他標案,是否應一併由古至今、由上到下接受通盤檢驗,

已經引起市民討論;

第三,

具有首都地位的台北市,

長年獨享政府財政不當劃分之厚澤,

擁有冠於各縣市最豐沛的資源挹注,

何以北市前進的腳步未能等量齊觀,

致令市民於環顧周邊國家城市風貌後備受挫折?

 

本案提供了大家「由小看大」的視野。

即因新生高弊案具有上述「櫥窗」的作用,

因此案發後受到全國高度矚目,

連帶耗資上百億預算的花博也遭檢舉,

已另案偵辦,

這個發展絕非歸諸於「選舉造謠」、「抹黑污衊」所能達致。

 

然由於台北市為年底五都選舉勝敗決戰點,

國民黨自總統以降已通令全黨搶救「郝大兵」,

值此政治指導高張時刻,

司法能不能通過我心如秤、不偏不倚的考驗?

民意的要求會更加嚴苛。

 

以這次檢方抗告成功為例,

九月七日檢察官訊後聲押

北市前新工處長黃錫薰、前科長陳智盛與昭淩公司員工李媺三人,

當天台北地院審理後,僅裁准陳智盛羈押禁見,

後經高院合議庭以黃、李兩人有串證之虞,

撤銷交保裁定,遲至二十八日地院才又將黃、李羈押禁見,

外界難免疑慮,相關當事人在這二十多天若有該湮滅、該對嘴的,

不是早就演練完畢了嗎?

 

本案具陳在國人面前的不合理處實俯首可拾,

例如郝市長既然發動政風處調查,

並大動作的將黃錫薰等人移送北檢偵辦,

何以政風處的完整調查報告會到了黃的手中?

「明修棧道,暗渡陳倉」的人是誰?

北市府的「工程預算書」竟由得標廠商昭淩公司代編,

這是郝市府的「常態」嗎?

以公務機關的審核流程,豈是處長一人可以決行?

 

檢調在黃家搜出的筆記本,

有關

「承認簽字、不記得」、

「單價過高,以專業判斷」、

「預算不是我編,僅疏失非我本意」,

以及提醒其不要「與下屬打電話」等字眼,

係經過非常熟稔公家機關分工、公文流程,

以及檢調監控辦案習慣的「老手」所指點,

此人應在黃的「上面」已呼之欲出,

他又是誰?

 

此外,

新生高當年在新工處決標後,

三個星期後即由郝龍斌親自宣布黃錫薰升任工務局長,

黃最大的「功績」又是什麼?

 

四年多前,

馬英九爆發市長任內的特別費案,

當初幫他黏貼不實單據的秘書余文,經服完一年有期徒刑後,

由郝市長同意回任北市府工作,這種政治考量,

在注重官箴的先進民主法治國家殊為少見,

民間遂以「余文模式」譏諷;

這次的新生高案,明眼人都看到其中政治斧鑿斑斑,

黃錫薰卻在法庭上聲稱「沒有高層授意」,

基於台灣民主必須朝優質鞏固的必要,

切盼其千萬不是受到「余文模式」的錯誤鼓勵才好;

而做為社會最後防線的司法,最忌讓真相悶燒,

徒留外界無謂的聯想與猜忌,致令賠上信譽,

當深自體察民眾對廉能政府的強烈願望,積極查察嚴謹辦案,

本於選舉絕非法律假期,正義眼中沒有顏色,

速將躲在背後操弄金權遊戲的影武者直曝在陽光之下,

才能昭天下之大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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