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偽證案 扁判刑兩月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l/30/today-p7.htm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遭起訴在國務機要費案中教唆偽證,
台北地院認定扁犯行明確,
判刑四個月,減刑為兩個月,
承審庭長李英豪當庭對扁說「對你從輕量刑」;
已因國務機要費案入獄的扁昨出庭聽判,
他僅點頭回應;全案還可上訴。
檢察官起訴陳水扁涉嫌在九十五年七月間,
查黑中心針對國務機要費案傳喚
總統辦公室前主任林德訓、馬永成等人出庭前開會,
扁要求馬、林兩人在應訊時不能說
吳淑珍以他人發票申領國務機要費,
否則將使總統地位動搖。
林德訓已遭判刑兩個月確定,並易服社會勞動完畢;
至於馬永成作證時,
當時身分是被告,依法不追訴。
前第一夫人吳淑珍涉嫌教唆女兒陳幸妤等人偽證部分,
珍日前遭高院判刑一年半、
陳幸妤、趙建銘、陳致中各判刑三個月,
前台北一○一董事長陳敏薰則因偽證遭判刑八個月,
均已上訴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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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案教唆偽證案]
吳淑珍涉嫌教唆陳幸妤等人偽證, 高院判刑一年半、
陳幸妤、趙建銘、陳致中各判刑三個月,
陳敏薰則因偽證遭判刑八個月,
均已上訴最高法院。
林德訓已遭判刑兩個月,易服社會勞動完畢
馬永成作證時, 當時身分是被告,依法不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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