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6
富豪境外帳戶都清清白白?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jan/26/today-o6.htm
◎ 黃士洲
天下雜誌五四○期
擁有境外公司、帳戶,
當財產移往避稅天堂,
國稅局難以追查,
每年流失稅賦百億計。
消息一出,
一位被點名的富豪,
旗下報紙立刻頭版反擊,
稱台海兩岸賺錢完納稅款,
匯至境外置產,
都是合法行為,
還請專家學者背書,
合法節稅不用,
對不起股東。
這番論調難以苟同。
稍具商業常識都知道,
避稅天堂的公司、帳戶有隱密特性,
可輕鬆規避投資國(如台灣)
與被投資國(如中國)的法律管制與納稅義務,
台商慣常藉三角貿易將鉅額利潤留在避稅天堂的手法,
早就被所得稅法移轉定價定義為「脫法行為」;
以及立委去年聯手封殺
專門防堵境外公司避稅的「受控外國公司」立法草案,
更別提歷年遺贈稅、營所稅大幅調降,
證所稅免徵,
各類稅捐優惠、補貼大放送,
種種阻礙公平稅改,
難道不是利益集團背後操刀的結果?
今天還顯擺合法納稅、節稅的清高模樣,
看在勤勉工作、誠實納稅的工薪階級眼裡,
實在欺人太甚!
富豪境外帳戶真的都清清白白,
不是五鬼搬運、偷逃漏稅工具?
最高行政法院九十九年度判字第六○八號綜合所得稅判決
就揭露某家公司在上櫃前幾年,
股東會決議現金增資之後,
立即以支付加工費的名義匯出五百萬美金,
至境外公司在台OBU帳戶(視同境外),
該筆款項隔天就流回台灣五個人頭戶,
充作增資認股款,國稅局查獲,
以該台灣公司虛報費用五百萬美金、人頭漏報其他所得為由,
連補帶罰超過億元台幣(此案本質應是公司、證券舞弊)。
濫用境外公司的避稅手法還有支付佣金、管理費等等,
這些究竟是少數特例?
抑或冰山一角?
財政部既不正視稅收損失,
動手調閱或徹查OBU帳戶虛實,
只推說兩岸租稅協定沒簽署、查稅困難,
一副只想靜待風頭過了的消極態度。
看來富豪境外帳戶的清白,
普羅百姓所能依靠的,
就只剩下這些富豪的道德良心,
自行公布境外公司、帳戶明細!
或許經歷摻假油、炒房事件之後,
是時候由富豪自清來挽救誠實納稅的清譽了!
(作者為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財政稅務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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