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財團法人的盲點

2015-02-16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56464

(作者曾任台北市副市長、行政院研考會主委)

◎ 林嘉誠

 

公設財團法人的盲點

=================

 

有關貴報讀者投書「陳炯松無法可管?」

筆者在一九九七至二○○一年曾任財團法人台北病理中心董事

(以台北市副市長出任,副市長離任之後,董事任期因素繼續擔任),

行政院研考會主委任職期間,

曾針對行政院所屬各部會捐助設立公設財團法人全面調查,

並檢討法制化問題。

 

個人經驗,略做補充。

陳炯松。(資料照,記者盧姮倩攝)

陳炯松。

(資料照,記者盧姮倩攝)

 

台灣迄今對於公設財團法人未單獨立法規範,

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等法人,

僅在民法規範。

 

行政法人法規範行政法人,與前述兩種法人迥異。

 

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大異其趣,成立要件、成員、經費等不同。

 

財團法人不少以基金會方式設立,係封閉性組織,

不開放自由參加,董事會自成一格,政府主管部門依法監督。

 

由政府部門捐助設立,相關部門依捐助比例推派董監事,

但是其中另藏玄機。

 

台北病理中心設立之初,

台北市政府捐助六成,董事比率應該六成,

由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主導。

 

可是該中心與蔣經國基金會相似,

政府部門一次撥款捐助,

與若干公設財團法人(基金會),

每年由相關部門編列預算捐助,運作型態大相逕庭。

 

政府一次撥款捐助,如同放牛吃草,

其他非政府部門捐助的董事會成員,

利用法律盲點,

變更章程,擴大非政府部門捐款,

政府部門捐款比例減少,

派任董事比例下降,淪為非公設財團法人,

政府部門的權益及監督機制大打折扣。

 

誠如柯市長所言,執政之後才逐漸釐清真相。

 

其實民進黨在台北市、中央政府均曾執政,

經驗傳承重要性不言而喻。

 

公設財團法人的盲點,有待對症下藥,釜底抽薪解決。

=====================================================

病理發展基金會台北病理中心

蔣經國基金會

—————————————————————————————————
 [ 相關 陳炯松年領2百萬 柯市府轟「不要臉」

 

 [ 相關 陳炯松爽領年薪216萬 柯P坦言:拿他沒辦法

 

 [ 相關 被指病理基金會肥貓 陳炯松︰做公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