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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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郭翰林
10名青年學生於228當天,
以象徵受難者鮮血的紅漆,潑在慈湖蔣介石的棺柩上,
5日上午竟遭桃園大溪分局及桃園市刑大持拘票拘提,
冗長訊問後而後以5萬元交保。
(蔣介石在桃園大溪的慈湖陵寢。
資料圖片取自/維基百科2015-12)
【專文】
這樣才「不浪費生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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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青年學生於228當天,以象徵受難者鮮血的紅漆,
潑在慈湖蔣介石的棺柩上,
5日上午竟遭桃園大溪分局及桃園市刑大持拘票拘提,
冗長訊問後而後以5萬元交保。
這,讓人忍不住想問這是強調轉型正義執政黨的法治作風嗎?
學生聲明指出,
去年底執政黨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
期盼當局能依法儘速展開
「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的政治工程,
徹底清除威權遺緒,
停止以台灣資源供奉獨裁者及廢除兩蔣文化園區,
並強調「威權遺緒,不是觀光資源」。
換句話說,學生是試圖「依法」清除威權象徵;
而小英政府立的法,也已公布實施,
卻遲遲不見轉型正義委員會的組成,
當然也沒有「清除威權象徵」的作為,
不知這是法令窒礙難行?
還是行政院不願依法實施?
否則,賴清德竟然還說學生的行為「他不贊成、社會不能接受」。
請問賴神,
這是學生違法?
還是行政院守法?
又是誰讓全民期待的「轉型正義」變成如此荒謬不堪呢?
更荒謬的是桃園地檢署,竟火速發出拘票拘捕學生,
偵訊過程還傳出嚴重的「誤傳」,
竟有法警要求每位當事人必須由不同律師陪偵,
這不但無法理可循,實際上還造成部分當事人,
即使在現場有律師願意協助的情況下,
還是被迫獨自面對偵訊過程。
甚至連交保金也高達8萬元,經交涉才降至5萬元。
凡此種種情況,完全悖離司法實務經驗。
不知主任檢察官趙燕利、檢察官葉益發偵辦此案
是因慣行的政治信仰,而反應過度?
或是礙於上級交辦的壓力?
還是認定這案足以搶功、表功的案件?
所以不惜以特速拘捕、破格保釋金、企圖剝奪學生的防禦權等等,
擺明欺負學生不懂法律,被抓包抗議後,
檢察官還把責任推給法警「誤傳」,
如果沒有檢察官下令,法警敢如此「裁定」嗎?
檢察官是學馬英九找余文頂過,或是「柿子挑軟的捏」,
檢察長或邱太三部長要不要「暸解」一下,
或者船過水無痕,甚至嘉奬一番?
請問,
檢察官要如此曲巧辦案,才算是「不浪費生命」嗎?
還是這才是「司改」的最新示範,
藉此吸引法務部長邱太三關愛的眼神?
本人看到的是「天天天藍」,李登輝前總統卸任沒幾天,
就被警總高幹潑紅墨水淋頭和身,
檢察官只不過以「公然侮辱」並3萬元交保,
老蔣的棺柩縱使鑲金框銀,
潑漆也沒達到損害不堪使用地步(除非偷工減料),
檢察官用毀損罪傳喚和拘提,懂不懂法律,令人懷疑?
或是部長如此,上行下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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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檢察官趙燕利、檢察官葉益發 ]
桃園大溪分局及桃園市刑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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