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馬操作的「中華民國」說:不

 

向馬操作的「中華民國」說:不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2/today-fo1-4.htm

記者鄒景雯/特稿

馬英九昨天發表了

「中華民國一百年」元旦文告,

期許「兩岸炎黃子孫」

在「中華文化」指引下,

為「中華民族」走出一條康莊大道。

這個姿態,

很清楚是同時對著十三億與二三○○萬人說的。

馬英九絕對會說,他的立場皆有所本,

這個本就是「中華民國憲法」,

既然如此,奉勸馬英九自元月二日起,

立刻著手將至今從未實施過一天的

「中華民國憲法」解凍,

並自即日起正式施行,

如果不做,這樣子「虛擬實境」,

台語就叫做「罕冥」,

自欺欺人不是台灣前進的價值。

為什麼「中華民國憲法」一定要趕快解凍?

因為馬英九呼籲「全民」

要用實力捍衛「中華民國主權」,

「中華民國主權」及於哪裡?

我的天,台澎金馬只是「治權」所在,

主權則涵蓋現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蒙古共和國,

既然「憲法」明文,馬英九也振振有詞,

怎麼可以以增修條文把它給凍結了呢?

現在「憲法」成了木乃伊,

馬英九奉木乃伊之命發表元旦文告,

可不是怪恐怖的?

怎麼可以不讓「憲法」盡快還魂呢?

馬英九如果不讓其所本的「憲法」復生,

這問題就大了!

至少有三點會讓人毛骨悚然:

第一,

「中華民國」會成為「中華冥國」;

第二,

建國「一百年」會成為「冥誕」;

第三,

自稱「中華民國」不但及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甚至因為包括蒙古,

因此比中華人民共和國還大的人,

肯定會被專業鑑定為精神病,

遭強制就醫,失去人身自由。

如果,馬英九根本做不到,

那表示他實際上並未依憲而行,

然他又假借木乃伊之名宣稱「兩岸炎黃子孫」、

「中華民族」,那麼很簡單,

其口中

所謂的「中華民國」只是用來統治台灣人用的

因此遇到中國人時一定收起來,

到國際上更是改口「中華台北是最好的名字」,

以上邏輯真是再清楚不過了。

今年,

馬政府將推出一系列有關

「中華民國,精彩一百」的活動,

一旦「中華民國」與「一百」連結,

相對於台灣的四百年,

這個「中華民國」很明白,

就是過客,

不是一九九六年實施總統直選後

在地生根的「等於台灣」,

這時,

大家在看待這些以你我納稅錢

大肆鋪張的假國家活動時,

頭腦一定要格外清醒,

其目的有二:

一是

藉激發假性的愛國主義,

來包裝掩護一己的競選目的;

二是

透過大量的文宣動員,

來混淆進而摧毀台灣意識。

 

你的國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蒙古台灣嗎?

如果不是,

就必須對馬英九操作的「中華民國」說:不。

馬先生,請你拿出證據

 

馬先生,請你拿出證據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oct/24/today-o4.htm

◎ 沈建德

馬英九「竊台週記」說,

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在台北中山堂,

安藤利吉向中華民國呈遞降書,

台灣光復不應被扭曲;

他另又說,

日本在台北降書,

是重要歷史事證,

代表台灣回歸中華民國版圖

法律拘束力

可是查遍檔案,

沒有這份降書,

中華民國竊台事證多一樁!

一九四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陳儀親批的

「台灣地區受降文獻及紀念品清單」共十項,

計開:

一號命令安藤利吉受領證,

備忘錄受領證、

受降典禮簽名簿、

受降典禮簽名單、

照片、

日方簽字用筆墨盒印泥、

安藤利吉官章、

總督府印、

新生報兩份;

也沒有安藤利吉降書。

日軍總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

在東京橫濱港美國軍艦上呈遞降書,

然後麥帥發給第一號命令,

令海內外日軍向指定戰區司令官投降。

依令,

中國戰區向蔣介石投降。

同年九月九日,

日軍在南京向蔣呈遞降書,由何應欽接受。

請注意,

何在降書上明寫是代表聯合國(盟軍)的利益接受降書,

而不只代表中國。

雙方簽字之後,蔣介石發給日軍他的第一號命令,

令中國戰區日軍向區內各地指定人員投降,

在台灣是陳儀。

十月二十五日陳儀來台受降,

國史館引用「台灣省通志

轉載自新生報叢書之敘述,

謂,受降典禮上,

陳儀將他的「第一號命令及受領證

交參謀長柯遠芬轉交安藤利吉。

安藤利吉在受領證上簽字完畢,

由日方代表諫山春樹向陳兼總司令呈上降書

陳兼總司令審閱無誤後,

即命日方代表退席」。

這段敘述的問題在,

照程序,

日軍須先投降

盟方才能向它發布命令

亦即先遞降書再發第一號命令,

東京如此,

南京也如此,

台北次序相反

不太可能。

且若安藤利吉有向陳儀呈遞降書,

為何降書不在陳儀的「受降文獻清單」?

而學術界及新聞界也很多人找不到安藤利吉的降書

馬英九說有,

應該立即公布才是負責任的行為,

以免又多添一條「說謊」的惡名。

(作者為留美企管博士,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