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中國工作船 學者:無法可管 不該放行

2014-09-16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13616

 

開放中國工作船

學者:無法可管 不該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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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

 

交通部月底前將核准

由台船團隊申請的中國工作船來台,

但國際法學者、台大法律學院教授姜皇池檢視相關法規,

發現對中國工作船無法可管,

交通部在二○一二年與去年

核准的兩件工作船申請案屬違法,

應追究相關責任,不該任意放行。

台大法律學院教授姜皇池。(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台大法律學院教授姜皇池。

(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經濟部獎勵離岸風力發電系統,

與三家業者簽約,

其中由永傳、台船等共同發起福海公司

規劃在彰化芳苑外海十一公里架設三十架風力機。

 

經濟部要求明年示範機組必須商轉,

因此業者須在今年底架設測風塔才來得及蒐集風場數據,

福海遂申請中國船來台。

 

交通部航港局表示,中國工作船可依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第七條,

申請專案許可,

而二○一二年金門大橋工程時

曾許可中國工作船進入我禁限制水域,

去年也核准一件,但最後並未來台,

此次是第三件申請案。

 

不過,

姜皇池指出,根據該辦法第七條,

非運送客貨之各類船舶申請航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港口者,

應檢附航行目的、計畫及相關文件,

申請航港局核轉交通部專案許可。」

條文明顯是規範「航行」,但工作船是停靠工作

航港局不能擴張解釋,

過去雖曾核准兩次申請案,

從前違法,不代表現在合法」。

 

姜皇池批評,馬政府一遇到中國,

即使沒有規範,

「就拆房子、找路,引用不相干的法條,硬讓它進來。」

而中國船一停留,

台灣的水文等資料就落入中國手中,影響國安。

 

航港局官員抱怨,

這是行政院交辦交通部,交通部交辦航港局,壓力都在航港局。」

經濟部當初應把能否使用中國船的規定訂清楚。

 

經濟部則表示,

僅核准離岸風力發電,

有關人與船管理,回歸相關主管機關的規定。

 

業界痛批,

台船身為泛官股,竟引進中國工作船,

不思提升國內海事工程的技術

 

台船副總吳瑞端解釋,

全亞洲現僅中國有此一類型的工作船,日本的則停靠在歐洲。

 

台船將以一億美元打造相關的工作船,

預計在二○一八年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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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第七條

 

非運送客貨之各類船舶申請航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港口者,

應檢附航行目的、計畫及相關文件,

申請航港局核轉交通部專案許可。」

條文明顯是規範「航行」,但工作船是停靠工作

航港局不能擴張解釋,

過去雖曾核准兩次申請案,

從前違法,不代表現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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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政府一遇到中國, 即使沒有規範,

就拆房子、找路,引用不相干的法條,硬讓它進來。」

而中國船一停留, 台灣的水文等資料就落入中國手中,影響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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