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立法權早被霸凌

 

立委︰

立法權早被霸凌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10/today-p12.htm

〔記者黃維助/台北報導〕

馬政府上台兩年多,

透過六次江陳會與中國簽署了十五項協議,

但綠營痛批國會監督權在兩岸協商過程中不斷被架空。

政院研考會則直至本月初,

才針對行政與立法機關在兩岸協議推動過程中

的權限及角色問題提出委託研究案,

民進黨立委昨批說,

當立法權已被國民黨多數霸凌之後,

才要花錢研究行政、立法兩院的互動問題,

根本浪費公帑。

研考會現正上網招標

「兩岸協議推動過程行政與立法機關權限及角色」

的委託研究案

(徵求建議書期間為一月六日至一月十九日),

研究經費以一百萬元為限,

整個計畫的研究期程為八個月。

以此估算,等這項研究案完成後,

馬英九的總統任期只剩半年多。

研考會發言人宋餘俠回應說,

這項研究案的提出並沒有時程過晚的問題,

因為各界對於行政、立法兩院的互動問題

有許多不同看法,

且政策分析本就分為事前規劃與執行後的分析,

這些均依研考會正常體系的研究方案來做,

希望大家平常心看待。

研考會事後研究 浪費公帑

不過,

自馬政府密集與中國展開協商及簽署協議以來,

行政、立法兩院

因兩岸協議問題所衍生爭議從未間斷,

朝野黨派間更存有高度歧見;

像民進黨要求在立院成立兩岸事務監督小組,

以及制定兩岸協議處理專法,

都被馬政府

以國會已有既存的健全監督機制為由而打了回票,

上述兩項訴求迄無進展。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上個月也抨擊,

兩會協商過程不斷架空國會監督權,

前五次江陳會簽署的十四項協議之中,

就有十二項自動生效;

尤其協議文字趨向空洞化,刻意掩藏重要原則,

讓人民與國會無從監督。

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潘孟安昨質疑說,

兩岸兩會已簽了多項協議,

立法權早被國民黨的國會多數所霸凌,

尤其執政者將行政權擴張,

立院對於兩岸協議幾無置喙餘地,

不是被動審查,就是自動生效,

馬政府現在才想起來要研究兩院的互動問題,

這種事後研究根本無濟於事,只是浪費公帑。

潘孟安指出,馬政府該做的是,

真正尊重國會的監督權,

不要再利用多數席次而將國會當成橡皮圖章,

否則這些研究結果終究淪為背書工具。

宋餘俠則強調,雖然只是研究案,

但卻是實務導向,

相關研究成果會提供給相關政府機關參議,

不會只是學術上的研究。

研考會︰兩岸協議 不可迴避監督

 

研考會︰

兩岸協議

不可迴避監督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10/today-p11.htm

〔記者黃維助/台北報導〕

行政、立法兩院在兩岸協議推動過程中,

衍生諸多互動爭議,

行政院研考會在相關研究計畫中直陳,

兩岸相關協議性質上屬涉外事務,

其內容多為攸關重大社會或經濟利益分配的政策,

甚或影響國家定位問題,

立法部門對於監督的要求

實為行政部門「不可迴避的課題」。

屬涉外事務 影響國家定位

研考會正在招標

「兩岸協議推動過程行政與立法機關權限及角色」

委託研究案,

在研究計畫中做了以上說明。

研考會強調,

自八十二年辜汪會談到去年底的第六次江陳會,

行政與立法機關就兩岸各項協議的協商、簽訂、審議、

適用等推動過程的國會監督方式與程度,

「迭有爭議」,

影響朝野和諧及政治安定。

有關國會監督行政部門涉外事務問題,

研考會在計畫說明中指出,

行政部門負責對外交涉與締約事宜,

立法部門則就條約或協定內容進行審查,

雖有部分主張認為國會監督權

不應侵犯行政權的涉外職能;

但以歐美先進國家的經驗,

在全球化時代下,

國會「積極監督」行政部門涉外事務

已是勢之所趨。

研考會強調,

兩岸關係固有其特殊性,

但相關協議事實上為

兩政治實體間相互協商約定的事項,

性質上屬涉外事務,

且其內容多為攸關重大社會

或經濟利益分配的政策,

甚或影響國家定位問題,

立法部門對監督的要求,

實為行政部門不可迴避的課題。

至於這項研究計畫的研究方向及預期成果,

研考會指出,

除從法制與政治實務層面,

探討我國現行兩岸協議性質與法律定位、

兩岸協商制度及運作現況外,

另將蒐集分裂或主權爭議國家

(至少含德國、韓國)過去相關經驗或現況;

並研析美、英等先進國家

行政與立法機關涉外事務之運作方式及扮演角色。

研考會強調,透過上述研究,

希望研擬適合我國國情的兩岸協議推動機制,

且針對兩岸協議推動過程各階段,

研提促進行政與立法機關穩定互動的具體政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