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擊案
與
《2012台灣大劫難》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8/today-o6.htm
◎ 王輔仁
揭露了中共對台政治統戰極機密資料稱:
台灣黑道是中共養兵千日,
用兵一時的培育運用工具。
袁先生文中更呼籲:
黑道的存在,
雖有其社會歷史原因,
然而如果在中共統戰陰謀下,
最終淪為中共政治黑手黨的政治打手,
那台灣黑道將喪失其任何存在的合理性,
並成為背叛台灣根本利益(政治自由)的千古罪人。
回頭看一一二六槍擊當晚,
警政署長王卓鈞
於第一時間定調為單純治安事件,
非關政治事件之呼籲,
應是根據初步查明凶嫌並非挺綠人士,
由其社會背景交往對象或平日政治立場,
更可推知其為挺藍黑道份子。
此項發言也是為藍營止血,
避免雙方擴大為政治炒作。
然而藍營人士卻不知領情收斂,
反而不改其政治鬥爭殘酷本性,
借力使力,逆向操作。
各地助講員及電視名嘴,
故意口頭暗示為綠營政治謀殺,
謀取政治利益。
此不但構成選罷法第一○四條
影響選舉誹謗罪,
也同時構成同法一二○條
以非法方法妨害競選及自由投票情事,
得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任誰都知道選前的一顆致命子彈,
足以導致選舉之翻盤。
凶嫌於選前最後一夜活動結束前一個多小時,
對舞台上「大咖」下手,
製造此一震撼消息,
供藍營人士後續炒作發酵。
依刑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
(含客體及結果),
預見其發生,
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
以故意論。
本案凶嫌當可預見
此政治敏感時地之槍擊事件,
將會造成謠言或不實之事的散布傳播。
英美證據法則有一句拉丁名諺
「事件的本身即已說明其真相」
即使凶嫌狡猾地託辭於其他土地或賭盤等私權糾紛,
當然亦無法排除其兼具影響選舉的政治動機。
本案誠如連家所言,
絕非誤殺,
而是政治上圖謀。
鑒於此類案件,
事關國家安全
及台灣民主選舉制度的維護與健全,
建議應移由國安局及調查局,
秉持行政中立原則繼續偵辦,
以杜國人黑金政治掛鉤之疑懼。
(作者曾任法務部調查局國家調查員,現任財政部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