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參院促台 全面開放美牛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y/29/today-life1.htm

〔編譯張沛元、記者王昶閔、鄭琪芳、范正祥/綜合報導〕

 

美國參議院二十七日提出一項決議案,

呼籲包括台灣在內的七個經濟體全面開放美國牛肉進口,

並要求美國總統歐巴馬對此施壓,

宣稱由於這七個經濟體對美牛設限是「不公平的貿易障礙」,

已導致美牛業者蒙受重大損失。

法律規定 狂牛症10年期限

對此,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副組長馮潤蘭表示,

上次美國確定出現狂牛症牛隻病例是在二○○七年,

由於「食品衛生管理法」明白規定有「十年」期限,

因此就算未來美國都沒有出現人、牛病例,

也至少必須要等到七年後,

即二○一七年才有機會「討論」擴大進口事宜,

但還不一定會開放。

衛署:不會擴大開放進口

衛生署指出,

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

目前我國僅核准三十月齡以下的美國不帶骨與帶骨牛肉進口。

署長楊志良說,

站在美國人的立場,

當然希望所有國家都買美國牛肉,

就好像我國會希望所有國家都買台灣香蕉。

既然國人有疑慮,

立法院也已立法,

衛生署就會依法行事,

不會開放其他項目進口。

這份跨黨派的決議案,

是由民主黨籍的參院財政委員會主席鮑考斯、

民主黨籍參院農業委員會主席林肯,

以及曾任美國農業部長的共和黨參議員裘漢斯共同提出。

參議員表示,

即便美國牛肉已通過「嚴格、多層次」的安檢措施,

符合國際安全標準,

台灣、

中國、

日本、

南韓、

香港、

越南

墨西哥

這七個經濟體,

仍對進口美國牛肉設限,

導致美牛業者自二○○三年起

每年平均損失十四億美元(約台幣四百四十八億元)。

因此呼籲所有國家即刻對美國畜牧業者與農民開放市場。

美國在○三年對這七個經濟體輸出的牛肉總值,

估計逾三十億美元,

但出口量在這些經濟體開始限制進口美牛後銳減。

以○四年到○九年為例,

每年對日本和南韓出口的牛肉平均還不到○三年的十五%。

台美雙方在去年十月二十二日

簽訂美國牛肉進口協議,

範圍不但擴及帶骨牛肉,

更包含具有爭議性的

頭骨、

腦、

眼睛、

脊髓、

絞肉、

內臟

六部位,

引發民間反彈。

立法院則在今年一月五日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

有條件禁止前述六部位進口。

該法第十一條規定,

雖非疫區而近十年內有發生牛海綿狀腦病

新型庫賈氏症病例的國家或地區牛隻,

其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

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

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日前爆發牛雜與內臟定義不清的爭議,

衛生署已針對爭議最大的

牛舌、

牛睪丸、

牛橫膈膜

三部位牛雜,

「建議」業者暫時不要進口,

並採最嚴格的逐箱查驗,

勸退業者。

目前成功叩關的牛雜,只有牛筋。

外交部表示,美牛是經貿議題,涉及衛生專業的部分,尊重衛生署決定。

帶骨美牛已進口369公噸

根據財政部關稅總局統計,

自去年十一月九日開放美國帶骨牛肉進口以來,

截至五月二十七日止,

我國共進口美國

去骨牛肉

一六○四萬二七六一公斤

(一萬六千多公噸),

進口美國

帶骨牛肉

三十六萬九七四七公斤

(三六九公噸)。

《金恒煒專欄》內臟不是內臟的把戲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20/today-o9.htm

反美國毒牛運動,看起來台灣人民大獲全勝;在強大民意壓力下,連中國國民黨的縣市長及立委都倒戈,沸沸揚揚鬧了二個半月(從○九年十月二十二日到一○年一月五日),立法院終於三讀通過〈食品管理法〉第十一條修正案,形同解除美牛議定書。然而台灣人民不只沒有贏,而且又上了白賊政府的惡當。

不只是因為在〈食管法〉修訂下,帶骨牛肉可以合法進口,更嚴重的是本月十六日美國農業部的官網上公布,美國牛骨、橫膈膜肉排(肝連肉)、牛舌、陰莖、睪丸、牛尾、牛腱、橫膈膜(裙肉)將輸往台灣。明顯的,這不是一廂情願,我們的衛生署十三日已正式行文給國貿局,國貿局於是變更分類,公告開放進口;對外說法是,牛舌等牛雜碎不屬於內臟,所以不在〈食管法〉的管制範圍內。衛生署長楊志良更誇張,公然說民眾選擇不吃就好;不吃正表示風險。

牛舌等當然屬於內臟,不僅楊署長在國會中答詢時如此表示,(○九年十月二十九日)連AIT處長司徒文投書《蘋果日報》時也公開說明美國人自己就吃掉所生產的牛內臟五十八%,其中包括牛舌等。(○九年十二月十八日)可見牛舌等屬於內臟,依法不應進口。但「馬統」政府屈於美國壓力或與美國合謀,法是修了,全是修假的。

老實說,拿牛舌等是不是內臟當藉口,全屬轉移聽聞的白賊手法,因為〈食管法〉第十一條修正案明文標示:「第一項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包括…牛隻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重點在「其他相關產製品」。換句話說,凡是「有害人體健康」之「相關產製品」,無論是否明列在諸條文上的,都在禁止之列。美牛舌即屬於此類,更且所有有關的醫學專家一致認為牛舌接近扁朓腺,風險極高,而牛睪丸也屬風險部位。「馬統」政府說牛舌等不屬內臟,一詐;無視「其他」的森嚴規定,二詐;用不是「高風險」,掩蓋風險之實,三詐。

在美牛案的立法過程中,「馬統」的詐騙手法一再推陳出新,但愚民、詐民從未改變。先是蘇起公開說謊,在立院宣稱「議定書」位階在國內法之上;這不只是藐視國會,而且是蔑視全民的智商。其次衛生署祭出「三管五卡」,結果防疫檢疫局官員指出專業上全不可行。接著立委孔文吉提出協商版本,明定「明文進口」而非「明文禁止」,這是暗度陳倉;借屍還魂的政院版,還是被識破而撤簽。難看的是,最後一招就是恐嚇牌,蘇起又親上火線力阻,以「恐遭美國報復」當刀子;蘇起的話已沒人信了,終而敗下陣來,〈食管法〉修正通過。然而,法歸法,做歸做,「馬統」決定要置國人健康於度外,非要叩關上市不可!明列的絞肉等不能進口,那麼就用「其他」來進口罷!這樣的白賊政府,難道真不怕人民生氣?

國貿局放行牛舌等進口,明確違反〈食管法〉。更值得探討的是,國家應當保護人民的生命、健康,即使沒有法律明文,一旦事實上有侵害人民健康之虞,政府應多站在第一線把關,這不只是行政責任而已。英商林克穎(Zain Dean)上個月涉嫌開車撞死人,日前開記者會出面澄清,承認車是他的,但當時司機不是他,特別拈出英國人注重的moral responsbility(道德責任)做為負責的表示。連公民都有「道德責任」,難道「馬統」政府沒有?

美牛案是繼八八水災之後重挫「馬統」的政治事件,「馬統」最後顏面全失,只好修法阻卻美牛,想不到全是障眼法。如果立法院的〈食管法〉「馬統」都可以扔在一旁不管,誰能保證ECFA呢?法律一旦不能限制政府濫權,也不能保護人民身家性命,台灣還有法治可言嗎?還能是法治國嗎?這樣的政府已失去存在的合法性。

(作者金恒煒,現任《當代》雜誌總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