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審判的老招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nov/8/today-f1.htm
遊行是人民的權利,
奇怪的是,
馬政府是執政者,
藍營有何不滿,
應該有很好的發抒管道,
何必在選前發動十萬民眾走上街頭,
訴求反貪腐?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
馬政府自命清廉,
但是執政以來,
涉及賄選貪污的
藍營民代、鄉鎮市長
竟然比綠營多十倍。
最近新生高弊案,
郝龍斌的市府秘書長都被約談交保,
難道這場遊行是藍營的懺悔之旅,
而郝龍斌要藉此場合向市民道歉?
馬英九真的像是
共產黨所說「特殊材料」造成的,
思考邏輯跟常人不同,
例如
他的市長特支費明明把錢匯入自己的帳戶,
卻因法官採信大水庫理論而獲判無罪;
同樣的邏輯,
自己減薪一半的阿扁,
為何國務機要費要被判處重刑?
馬更說,
「司法不能孤立於社會,
也不能背離人民對司法合理的期待。」
聽起來真是冠冕堂皇,
卻是標準的文革式語言。
司法判決不是選舉,
只根據證據與法律而定,
判決不是為了符合人民的期待,
任何人即使行為上有嚴重的道德爭議,
全民皆曰可殺,
但是沒有犯罪,
司法還是不能將他關押或槍斃。
哈佛大學法律博士
馬英九難道不知這個基本道理?
他為何要把司法跟人民期待牽扯在一起?
而且,
所謂「人民」是什麼?
是那些走上街頭的紅衫軍?
還是電視談話節目上批扁批上癮,
甚至隨便亂造謠的藍營名嘴?
這些馬英九口中所謂的「人民」,
曾以群眾運動方式,
與輿論審判,
徹底鬥臭了阿扁,
他們的作法,
跟文化大革命的紅衛兵有什麼不同?
藍營要發動十萬人上街頭,
綠營千萬不要把它視為多數民意的展現,
當成笑話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