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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10日
詳訊:韓國法院首次勒令日企對二戰勞工做出賠償
- 韓國法院首次勒令日企對二戰勞工做出賠償
7月10日,首爾高等法院就4名韓國人以二戰時期從朝鮮半島被強擄至日本煉鋼廠從事勞動為由向新日鐵住金(原新日本制鐵)索賠一案做出判決,裁定原告方勝訴。圖為原告呂運澤(中央)及其支持者。(共同社)
【共同社首爾7月10日電】
首爾高等法院10日就4名韓國人
以二戰時期從朝鮮半島被強擄至日本煉鋼廠從事勞動為由
向新日鐵住金(原新日本制鐵)索賠一案做出判決,
裁定原告方勝訴,勒令該公司依照要求賠償4億韓元。
首爾高院表示,
“(強制勞動)是與(日本政府)在朝鮮半島的非法殖民統治
及侵略戰爭直接相關的反人道非法行為”。
該案去年被韓國最高法院發回重審。
韓國法院在戰後賠償問題上勒令日本企業做出賠償尚屬首例。
目前韓國還有5起類似案件正在審理之中,今後也可能出現更多索賠訴訟,
此次首爾高院的判決結果對其他同類案件也將產生巨大影響。
日本官房長官菅義偉表示,
“日韓間的索賠權問題已經完全並最終得到解決,這是我國的一貫立場”,
強調“如果判決與我國立場相左,將不予承認”。
新日鐵住金方面則稱該判決“不正當”,
表示將儘快向韓國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去年5月,韓國最高法院首次認定原告的個人索賠權
並未因1965年的《日韓請求權協定》而失效,
駁回原告敗訴的二審判決結果,發回首爾高院重審。
首爾高院在10日的判決中,
以日本在簽署協定的談判過程中未承認殖民統治的違法性為由,
認為沒有充分證據表明兩國在索賠權失效一事上已經達成共識。
日本政府則一直根據該協定認為個人索賠權已失效,
日本的法院也曾駁回韓國人的索賠訴訟。
原告呂運澤(90歲)等人於1941年至1943年
應徵新日鐵前身日本制鐵公司的工作,赴日後被送往大阪制鐵所等地,
以公司違約並強迫其從事嚴酷勞動為由,於2005年提起訴訟。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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