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量監聽 去向何方?

2014-08-18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05545

侯廷昌/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

 

爆量監聽 去向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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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當紅經濟學家李維特(Steven D. Levitt )曾提出統計學的定論,

當警察人數增加(勤勉正直的警察),

查獲的犯罪嫌疑人數會跟著增加。

 

通訊監察系統猶如在人們的通訊設備內偷偷裝個靈敏的警察,

精準錄取通訊者與他方進出往來的聲音文字,

背景聲響及所在位置亦無一遺漏,

一天二十四小時全年無休的工作,

簡直比千里眼順風耳還神,

因此大法官於釋字六三一號特別告誡法官,

監聽侵害人民基本權利搜索扣押強烈廣泛,

復難以即時制衡,

法官應嚴格審查始可核准。

 

既然監聽如此之神,

假設執行監聽的幹員敬業程度均水準之上,

那麼監聽件數線數增加,

照道理新收偵查案件數人數及查獲犯嫌人數應該上升才是。

 

根據司法院資料,

各地方法院受理的通訊監察的件數總和,

去(一○二)年激增至五萬九千多件,

相較於一○○年、一○一年,

增幅將近六成;

去年的核准線數高達十五萬線,

亦較一○○年、一○一年成長了五成;

因監聽完畢通知受監察人的件數,

亦遠高於一○○年、一○一年的件數約五成。

 

去年突然暴增的監聽件數及線數,

增幅及數量均達歷史高峰。

 

法院這三年的平均核准率

(包含部分核准)則維持在八成五左右,

監聽的件數及線數逐年攀高。

 

參考檢察機關的內規,

一般案件的辦案期限為八個月,

重大刑事案件的辦案期限為四個月,

算至一○二 年年底及一○三年六月底兩個時間點,

一○二年實施聽間的偵查案件絕大多數應已偵查終結,

辦案成效已可反映在統計數據上。

 

但比對法務部網站的統計資料,結果卻令人吃驚。

 

一○二年新收偵查案件數、

偵查人數、有犯罪嫌疑人數、提起公訴人數、

聲請簡易判決人數等各項數據,

雖略高於一○一年,但差距甚微,

最大差距不到百分之三;

一○一年、一○二年上列各項數據,均低於九十九年及一○○年;

包含他字案在內的「其他案件」件數逐年遞減,

緩起訴、職權不起訴人數亦同。

 

亦即,九十九年至一○二年監聽件數線數逐年攀升,

但新收偵查案件數人數及查獲犯罪嫌疑人數卻呈下降。

 

再就案件類型分析,

法務部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新聞稿指出,

法院核准監聽案件最大宗為毒品案件,

依次為貪汙、詐欺、槍砲、組織犯罪、恐嚇案件。

 

對照法務部及法務部廉政署網站統計資料,

詐欺案件起訴人數(包含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人數)

一○○年至一○二年逐年降低;

毒品、槍砲、恐嚇案件起訴人數(包含簡易判決處刑人數),

一 ○二年都低於一○○年;

貪汙案件起訴人數一○二年也少於一○一年。

 

至於組織犯罪則無資料。

 

換言之,監聽案件類型的統計數據,

與年度統計數據結果相同,

查獲追訴犯罪的件數人數亦呈往下掉的走向。

 

另觀察今年一月至六月的上半年統計數據,

法務部網站秀出偵查案件新收件數較去年同期增加百分之九.四,

起訴人數(包含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人數)較去年同期增加百分之十一.七。

 

但細看案件類型,前述大宗監聽案件類型除貪汙外,

其餘的起訴人數均較去年同期減少,

詐欺及槍砲的減幅均超過一成。

 

起訴人數增幅最鉅者為今年一月十五日修正公布的酒後駕車罪,

是最不可能以監聽實施追訴的案件。

 

所以上半年統計數據如前的增長,應與監聽的偵查手段無關。

 

由上可知,

監聽數量與新收偵查案件數人數及查獲犯罪嫌疑人數,

呈現相反趨向的線型,

增量監聽不僅不能有效提高查獲訴追犯嫌之件數人數,

整體而言,反往下降,

尤其是一○二年的爆大量監聽,

卻查無通訊門號或機具急速擴增的情形,

亦無人追蹤管考監聽案件最終流向、處理結果及檢討因應對策

 

類此神之監聽,

豈不玩弄具有強烈侵害及最後手段身分的監聽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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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年的大量監聽

卻查無通訊門號或機具急速擴增的情形,

無人追蹤管考監聽案件最終流向、處理結果及檢討因應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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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於釋字六三一號

特別告誡法官,

監聽侵害人民基本權利較搜索扣押強烈廣泛,

復難以即時制衡, 法官應嚴格審查始可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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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年激增至五萬九千多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