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8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05545
侯廷昌/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
爆量監聽 去向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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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當紅經濟學家李維特(Steven D. Levitt )曾提出統計學的定論,
當警察人數增加(勤勉正直的警察),
查獲的犯罪嫌疑人數會跟著增加。
通訊監察系統猶如在人們的通訊設備內偷偷裝個靈敏的警察,
精準錄取通訊者與他方進出往來的聲音文字,
背景聲響及所在位置亦無一遺漏,
一天二十四小時全年無休的工作,
簡直比千里眼順風耳還神,
因此大法官於釋字六三一號特別告誡法官,
監聽侵害人民基本權利較搜索扣押強烈廣泛,
復難以即時制衡,
法官應嚴格審查始可核准。
既然監聽如此之神,
假設執行監聽的幹員敬業程度均水準之上,
那麼監聽件數線數增加,
照道理新收偵查案件數人數及查獲犯嫌人數應該上升才是。
根據司法院資料,
各地方法院受理的通訊監察的件數總和,
去(一○二)年激增至五萬九千多件,
相較於一○○年、一○一年,
增幅將近六成;
去年的核准線數高達十五萬線,
亦較一○○年、一○一年成長了五成;
因監聽完畢通知受監察人的件數,
亦遠高於一○○年、一○一年的件數約五成。
去年突然暴增的監聽件數及線數,
增幅及數量均達歷史高峰。
法院這三年的平均核准率
(包含部分核准)則維持在八成五左右,
監聽的件數及線數逐年攀高。
參考檢察機關的內規,
一般案件的辦案期限為八個月,
重大刑事案件的辦案期限為四個月,
算至一○二 年年底及一○三年六月底兩個時間點,
一○二年實施聽間的偵查案件絕大多數應已偵查終結,
辦案成效已可反映在統計數據上。
但比對法務部網站的統計資料,結果卻令人吃驚。
一○二年新收偵查案件數、
偵查人數、有犯罪嫌疑人數、提起公訴人數、
聲請簡易判決人數等各項數據,
雖略高於一○一年,但差距甚微,
最大差距不到百分之三;
一○一年、一○二年上列各項數據,均低於九十九年及一○○年;
包含他字案在內的「其他案件」件數逐年遞減,
緩起訴、職權不起訴人數亦同。
亦即,九十九年至一○二年監聽件數線數逐年攀升,
但新收偵查案件數人數及查獲犯罪嫌疑人數卻呈下降。
再就案件類型分析,
法務部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新聞稿指出,
法院核准監聽案件最大宗為毒品案件,
依次為貪汙、詐欺、槍砲、組織犯罪、恐嚇案件。
對照法務部及法務部廉政署網站統計資料,
詐欺案件起訴人數(包含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人數)
一○○年至一○二年逐年降低;
毒品、槍砲、恐嚇案件起訴人數(包含簡易判決處刑人數),
一 ○二年都低於一○○年;
貪汙案件起訴人數一○二年也少於一○一年。
至於組織犯罪則無資料。
換言之,監聽案件類型的統計數據,
與年度統計數據結果相同,
查獲追訴犯罪的件數人數亦呈往下掉的走向。
另觀察今年一月至六月的上半年統計數據,
法務部網站秀出偵查案件新收件數較去年同期增加百分之九.四,
起訴人數(包含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人數)較去年同期增加百分之十一.七。
但細看案件類型,前述大宗監聽案件類型除貪汙外,
其餘的起訴人數均較去年同期減少,
詐欺及槍砲的減幅均超過一成。
起訴人數增幅最鉅者為今年一月十五日修正公布的酒後駕車罪,
是最不可能以監聽實施追訴的案件。
所以上半年統計數據如前的增長,應與監聽的偵查手段無關。
由上可知,
監聽數量與新收偵查案件數人數及查獲犯罪嫌疑人數,
呈現相反趨向的線型,
增量監聽不僅不能有效提高查獲訴追犯嫌之件數人數,
整體而言,反往下降,
尤其是一○二年的爆大量監聽,
卻查無通訊門號或機具急速擴增的情形,
亦無人追蹤管考監聽案件最終流向、處理結果及檢討因應對策。
類此神之監聽,
豈不玩弄具有強烈侵害及最後手段身分的監聽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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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年的爆大量監聽,
卻查無通訊門號或機具急速擴增的情形,
亦無人追蹤管考監聽案件最終流向、處理結果及檢討因應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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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於釋字六三一號
特別告誡法官,
監聽侵害人民基本權利較搜索扣押強烈廣泛,
復難以即時制衡, 法官應嚴格審查始可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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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年激增至五萬九千多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