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窟事件,2017監院糾正國防部,遲來的正義?

201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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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詩/綜合報導

監委高鳳仙、楊美鈴為「鹿窟基地」案提案糾正國防部。為調查本案,曾赴鹿窟村現場履勘,訪談當地村民及諮詢相關專家學者數十人,提出長達600餘頁之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文。圖為監察委員高鳳仙。圖/民報資料照片

監委高鳳仙、楊美鈴

為「鹿窟基地」案提案糾正國防部。

為調查本案,曾赴鹿窟村現場履勘,

訪談當地村民及諮詢相關專家學者數十人,

提出長達600餘頁之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文。

圖為監察委員高鳳仙。

圖/民報資料照片

 

遲來的正義?

鹿窟事件 監院通過糾正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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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處理白色恐怖「轉型正義」邁進一大步!

針對最大白色恐怖事件「鹿窟基地案」,

逮捕及訊問896人,判刑及感訓112人,

補償及賠償5億4,563萬4,000元,

監察委員高鳳仙、楊美鈴19日提出調查報告,

並提案糾正國防部獲通過。

 

高鳳仙、楊美鈴今(20)日召開記者會表示,

當時軍方審判草率,不但違反法律,更嚴重侵害人權,

「希望監察院的官方調查報告,

對國家具有正向積極面對歷史意義」。

 

已故國史館館長張炎憲生前曾調查「鹿窟事件」,

以口述歷史方式,訪談100多名村民。

 

監察院這次調閱許多未曝光的官方文件,也訪問了數十名村民,

高鳳仙、楊美鈴下午3時召開記者會公布訪談影像紀錄。

有村民向高鳳仙說:

「希望(調查)報告快點出來,我不曉得能活多久,我想為父申冤!」

 

當年被指為「兇手」之一的谷正文已在2007年1月逝世

但報告中點名指出他的惡行:

「(國防部)保密局將231名案犯移送偵查審理,

判決有罪93人(死刑28人、無期徒刑1人、有期徒刑64人),

以自新運用及感訓為名,

淪為保密局偵防組組長谷正文私人奴僕者19人。」,

19位感訓者竟淪為谷正文私人奴僕,

時間長達1,524日至2,315日不等,

造成後續冤獄賠償1億4,884萬7,000元」。

糾正案文中也提及,6人經總統(蔣介石)批示復審者,

有期變無期,無期變死刑。

監院下午發佈新聞指出,

關於

1952年12月間臺灣發生『鹿窟事件』,

究鹿窟山區是否真為「武裝基地」?

 

村民是否遭受不當逮捕、濫刑逼供及不當審判致冤死或冤獄?

 

多少被害人及其家屬迄今未獲平反、賠償或補償?

 

渠等有無提起再審、補償及其他救濟途徑之可能性?

 

均有深入瞭解」一案,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

昨天(19)日通過高鳳仙、楊美鈴二位監委之調查報告

及對國防部糾正案。

 

監察委員高鳳仙、楊美鈴表示,本案調查費時一年半,

曾向總統府、行政院、國防部、中央研究院、國史館、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

新北市政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等機關,

調取相關卷證資料,共數百餘卷宗,頁數數以萬計。

為調查本案,監察委員曾赴鹿窟村現場履勘,

訪談當地村民及諮詢相關專家學者數十人,

始提出長達600餘頁之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文。

 

調查報告全文將於近日內公佈。

高鳳仙、楊美鈴指出,

鹿窟事件被認為是西元1950年代白色恐怖時期最大的政治案件

被逮捕及審判人數眾多,賠(補)償金額也最高。

調查報告除對於不當審判及感訓提出糾正外,

對於過去較少討論的軍隊搜捕期間

強占民宅、恣意食用村民家禽、村民無故被捉去光明寺毒打,

訊問後飭回、死刑未通知家屬、綠島服刑卻被延誤釋放等問題,

也提出調查意見。

 

高鳳仙、楊美鈴表示,38年9月間,

陳本江及陳通和兄弟奉共產黨在臺最高領導人蔡孝乾之命,

於鹿窟地區建立基地及成立「北區武裝委員會」,

40年底或41年間,鹿窟基地改組為「台灣人民武裝保衛隊」,

許多隊員是教育程度不高的村民,因為受到各種脅迫、利誘

或矇騙而加入。

 

「官方文件雖稱其為鹿窟武裝基地,

建立目的係為配合共產黨解放臺灣,但因武器不多且性能不佳,

隊員軍事訓練不足,所以戰鬥力相當低」。

 

監委高鳳仙、楊美鈴指出,

國防部派軍隊3,800餘人至10,000餘人,

自41年12月28日夜間起,對鹿窟山區展開圍捕,共逮捕及訊問896人,

由保密局於光明寺訊問,至42年1月19日始撤離。

 

許多村民控訴,在此期間,村民遭拘留於光明寺狹小空間內,

不少人被嚴重刑求,軍隊恣意搜刮村民財產等,

然因無官方紀錄而無從依法獲得賠償或補償。

 

監委高鳳仙、楊美鈴說明,

保密局將231名案犯移送偵查審理,

判決有罪93人(死刑28人、無期徒刑1人、有期徒刑64人),

以自新運用及感訓為名,

淪為保密局偵防組組長谷正文私人奴僕者19人。

 

此外,監委指出,

「軍法官在審判時,未詳查被告是否有心神喪失

或精神耗弱減刑事由、有無遭受刑求或受調查人員誤導、

因不識字而不知筆錄記載內容等,

因不當審判而造成國家補償及冤獄賠償,

合計新臺幣3億9,435萬5,000元」。

 

二位監委也提及,

台灣人民武裝保衛隊之領導者多為外來人士,

「最高領導陳本江、陳通和、幹部、重要成員

及將外來人士引進鹿窟並讓許多村民加入該隊之陳春慶,

均准予自新,未移送受偵查及審判,引發不公之質疑」。

 

高鳳仙、楊美鈴指出,

40餘位至綠島服刑期滿之村民,遭延誤46日至83日始獲釋,

僅8位獲得冤獄賠償。

 

「19位感訓者竟淪為谷正文私人奴僕,

時間長達1,524日至2,315日不等,

造成後續冤獄賠償1億4,884萬7,000元。

 

村民呈訴復審均遭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下稱保安司令部)駁回,

6位經總統批示復審者,有期徒刑5年變為10年,

無期徒刑變為死刑、褫奪公權10年變終身,對被告人權造成侵害」。

 

糾正案之詳細內容如下:

(一)保密局、保安司令部、臺北衛戍司令部警方

派軍隊3,800餘人(國防部推估)至10,000餘人(民間人士宣稱),

41年12月28日夜間起,

對鹿窟山區展開包圍、搜索及逮捕行動,

以光明寺(菜廟)作為臨時聯合指揮所,由保密局進行訊問,

並鼓吹自首,至42年1月19日始命部隊撤離。

 

據官方文件記載,41年12月30日拘留嫌疑人犯896名,

經訊明交礦場、村里領回者711名,經續訊問者183名;

至42年3月3日止,擊斃及困斃各1名,

並受理自首份子119名與逮捕外來幹部及隊員112名,

合計受理案犯231名。

軍隊幾乎沒有遭遇抵抗,即將「台灣人民武裝保衛隊」瓦解,

阻止共產黨勢力擴張,

基於當時國共仍處於對戰狀態之時空背景考量下,

為避免臺灣受到共產黨勢力之威脅並確保臺灣安全,

固有其必要性。

 

惟被逮捕、拘留及訊問之村民近900名,被繼續訊問者183人,

在光明寺訊問期間約20日。

許多村民控訴,

軍隊於搜捕期間有恣意宰殺並食用村民所飼養家禽,

及搜刮村民財產情事;

許多村民遭捕後拘禁於光明寺狹小空間內,

不分男女、年紀都坐在一起,不能換洗、休息或睡眠,

時間長達數日或數十日;

保密局於調查過程中,對許多村民刑求,

以木棍、竹棍、藤條、扁擔或槍托毆打、用鋼筆夾手、

用針刺指甲、用夾子拔指甲、灌水、倒吊,

有人被打到吐血或昏倒,有人因骨頭錯位而終生殘廢,

有人被打到骨頭破碎而發瘋,其中更有人於釋放後自殺,

不少村民因被刑求而為不符事實之陳述。

 

許多被逮捕、拘禁及刑求之村民,

因其未經裁判或不起訴處分,

且因官方未留下逮捕、拘禁及釋放之紀錄,

而不能依相關法律規定獲得賠償或補償,保密局、保安司令部

核有嚴重違失。

 

(二)保密局於42年3月25日將231名案犯移送保安司令部;

該部軍法處裁決不付軍法審判者2人,先後起訴及判決有罪者93人,

其中判死刑者28人、無期徒刑者1人、有期徒刑者64人

(其中12年者27人,10年者4人,8年者30人,6年者1人,3年者2人);

自新運用19人、後續自新7人、自首8人。

 

惟法官未查明部分被告是否有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減刑事由,

即判處其死刑及有期徒刑。

 

在偵審中,軍事檢察官法官對於許多被告辯稱

其於光明寺因遭受刑求

受調查人員稱「承認便可獲釋」所誤導

不識字而不知筆錄記載內容等主張,均未予審酌,

亦未向被告提示物證或名冊等重要物證,

多僅憑被告之自白及共同被告之陳述而為有罪判決,於法不合,

侵害被告人權。

 

因不當審判而造成國家補償被判刑者或其家屬,合計3億8,550萬元;

另不付審判者,經法院判處冤獄賠償,合計885萬5,000元,

共計3億9,435萬5,000元之補(賠)償損失,核有重大違失。

 

(三)多位村民陳述,

40餘位獲判有期徒刑者, 至綠島服刑期滿後,

延誤46日至83日始獲釋放,

官方資料顯示僅有8位經法院判決冤獄賠償,

合計243萬2,000元;

台灣人民武裝保衛隊」之領導者多為外來人士,

最高領導陳本江、陳通和、將外來人士引進鹿窟

並讓許多村民加入該隊之陳春慶、重要成員

及幹部李上甲、方金澤、汪枝、鍾金鳳、盧哲德、林三合、

陳銀、林素月、張棟柱、林先景、陳焰樹及陳廖紅柑,

均准予自首自新未移送受偵查審判,引發不公之質疑;

19位因自新而交保密局運用者(其中6位未成年)

均淪為谷正文之私人奴僕

時間長達1,524日至2,315日不等,

造成後續冤獄賠償金額合計1億4,884萬7,000元

(因延期釋放與自新不當運用者,共賠償1億5,127萬9,000元);

家屬陳稱,被處死刑者在執行死刑過程中,未通知家屬;

村民呈訴復審均遭保安司令部駁回,

6位村民總統批示進行復審

其中4人有期徒刑5年變為10年、褫奪公權4年變為10年,

1人有期徒刑10年變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8年變為終身,

1人有期徒刑12年變為無期徒刑,再變為死刑、

褫奪公權10年變為終身,

復審對被告並無任何救濟功能,

反而造成加重刑期或判處死刑,對被告人權造成侵害;

保密局、保安司令部核有明確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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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鹿窟事件1952年12月28日至1953年1月19日部隊撤離 ]

 

1952年12月28日夜間起,

對鹿窟山區展開包圍、搜索及逮捕行動,

光明寺(菜廟)作為臨時聯合指揮所,由保密局進行訊問,

並鼓吹自首,至1953年1月19日始命部隊撤離。

 

[ 相關 ]    鹿窟事件,監察院糾正國防部,遲來的正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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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窟事件1952年12月28日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保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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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4.28《舊金山和約》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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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是消滅臺灣政治菁英

耕者有其田政策就是消滅臺灣經濟菁英

兩者相加就是消滅整個社會菁英的士紳階級

 

那一代的人,

在高壓政策和血腥屠殺的恐懼之下,為了保命,不要說抗爭,

連吭一聲都不敢,只能眼睜睜地看著守護了幾代的田產,

等同被沒收地消失了。那種敢怒不敢言的奪產之恨,

不知幾代才能平復?

 

我們這一代的人被置入一個觀念:

「耕者有其田」是德政,因為政府徵收地主的田地,「分配」給農民。

大錯特錯!

徵收來的土地並不是送給農民,而是賣給農民。

根據《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第十九條規定:

「耕地經徵收後,由現耕農民承領,

其依第十三條附帶徵收之定著物及基地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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