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昌案、興票案與扁案

阿扁札記(下)
宇昌案、興票案與扁案   

http://www.twtimes.com.tw/index.php?page=news&nid=215707

陳水扁

二○○四年總統大選也有負面文宣,掏空國庫的十大通緝要犯陳由豪,於選前最後一個禮拜,從禮拜一到禮拜三,連續三天在美國洛杉磯隔海放話,為了市長選舉是否有捐款三百萬元及二○○○年總統大選的一千萬元政治獻金事召開記者會,統媒不是現場轉播,就是好幾個版面全文照登,企圖影響選情。

其中三百萬元我太太否認有收到,一千萬元則有開立政治獻金的收據,國民黨收受陳由豪的政治獻金則是一億元。

陳由豪事件固然在選前吵得沸沸揚揚,選後則船過水無痕,好像不曾發生過。

二○○八年總統大選的負面文宣提前兩年開打,所謂高捷弊案從二○○五年年底縣市長選舉打到二○○八年謝長廷代表民進黨參選總統,但二○○八年選後高捷案全判無罪確定。

二○○六年國務機要費案被偵辦起訴,馬英九市長特別費也在北高市長選前的十一月底被約談,二○○七年二月正式起訴。

馬英九的特別費案被判無罪,我的國務機要費案又成為藍營在二○○八年總統大選的攻擊目標。

其實兩個案子都是一樣的,馬英九的特別費案錢進私人帳戶,並未因公支出,不只匯給太太、女兒,也匯給姊姊,並作日常開銷繳付水電費、瓦斯費、電話費、保險費;馬的特別費也有使用他人發票及不實犒賞清冊申領情形。

至於因公支出則是他兩次市長選舉的補助款捐給自己的基金會,視同因公益支出,蔡守訓合議庭因而判馬無罪。

國務機要費是總統的特別費,李前總統、前府的會計長、主計處主計長也是這麼說。用他人發票及不實犒賞清冊領出之國務機要費全部用於機密外交等的因公支出大於因公收入,並無剩餘。

結果我被蔡守訓合議庭判處無期徒刑;上訴高院部分無罪、部分改判十四年有期徒刑;更一審則全部無罪。

為了國務機要費我被禁止出境,為了國務機要費我被收押禁見。

為了國務機要費兩次大搜索,其中一次是法務部長王清峰面報國民黨秘書長吳敦義後所進行。

胡錦濤在我卸任總統一個月就說我很快會被捕,行政院長劉兆玄十月二十四日在立法院表示我很快會被收押,十月二十九日馬英九在總統府內部會議下令押我,之前陳鎮慧、林德訓、馬永成一個個都為了國務機要費被收押禁見,最後是我。

起訴後我兩度被無保釋放,然後中途換法官再把我押起來。

這是國共、府院、黨政聯手動用國家機器打擊政治異己的結果。
民進黨發言人陳其邁說,宇昌案已變成台灣版的「水門案」,國民黨藉國家機器抹黑政敵,在所有的民主國家絕對是醜聞,特偵組為特定政黨的輔選機器。

比較扁案與宇昌案有太多的雷同之處:

一、扁案發生在二○○六年,是馬英九為了二○○八年總統大選奪回政權,先把扁政府抹黑成「貪腐集團」。

宇昌案則在二○一一年發生,仍然是馬英九為了保衛政權,如法泡製,意圖將蔡英文團隊與「貪腐集團」掛鉤,以謀取選舉的政治利益。

二、扁案在二○○八年八月六日由總統府注銷國家機密後,劉兆玄院長先預告我很快就會被收押,再由馬英九下令收押。

宇昌則由經建會主委劉憶如於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將極機密公文解密並預告後,特偵組隨即於十二月十三日跟著出手。

三、扁案在二○○六年偵辦時拿走總統府國務機要費的卷宗資料,也說不是「扣押」,而是會計處主動給的;承辦檢察官陳瑞仁說我不是被告,証人傳票則寫我是被告。

宇昌案劉憶如主委證實包括宇昌案等三案的卷宗資料,檢調都拿走,是「調閱」,不是「搜索」;特偵組發言人說是為了「保全證據」,檢查總長黃世銘則說是依法的「開始偵查」。

四、扁案辦案過程押人取供、教唆咬扁中途換法官,隱匿證據,將一份有利於我的証據鎖在保險箱一年多。

宇昌案經建會提供的英文文件是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由陳良博寄給國發基金副執行長,卻故意註記為三月三十一日,意圖羅織蔡英文罪名;被戳破後,劉憶如說「日期出錯不是什麼嚴重的事」、吳敦義院長也說「三月與八月沒有差別」、十二月十七日的電視辯論馬英九則把「商談」相關事宜說成「聽官員簡報」。

五、扁案因機密外交推動無法保密,衝擊台灣的外交利益,外國友人誰敢為台灣做事?

宇昌案則重創台灣生技產業發展,未來國際誰敢與台灣合作?

六、扁案國共、府院、黨政全都介入偵辦及押人,特別是馬總統多次公然干預司法。宇昌案從馬吳兩人的辯論及發言,就是公然指揮辦案影響辦案。

七、興票案並未讓國民黨在大選中獲利。

扁案的「扁維拉」救援功能早已遞減,扁案對二○一二年大選不再是民進黨的負擔。宇昌案戰略錯誤,戰術失敗,鷹派立委大罵何大一是「敗類」、「三七仔」,只會讓馬英九更失分。

沒有信心的政黨、會輸的候選人才會搞抹黑的負面選舉。

二○一二總統大選勝敗已定。

馬英九不會「退選」,只會「賄選」!

(編按:插題為編輯所加)(下)

——————————————————————————————————–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