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定義的「和平」就是併吞台灣

中國定義的「和平」就是併吞台灣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sep/7/today-s1.htm

昨天,中國發表「中國的和平發展」白皮書,把一臉橫肉化妝成「和平天使」。

中國滿嘴「和平」,只有流氓國家才相信。

對其中的諷刺意味感受最深者,自屬飽受一千多枚飛彈威脅的台灣人民。但就像「中國的和平發展」白皮書那樣說一套、做一套,中國以一千多枚飛彈瞄準台灣之際,也糊弄二千三百萬人說:根本沒有針對台灣部署飛彈,或者,飛彈不是針對台灣人民。

中國所謂的「和平」,其定義是與眾不同的。

對中國而言,必須臣服於他的霸權意志,必須臣服於他的領土野心,必須臣服於他的政治主張,才有所謂的「和平」可言。

而反對他的霸權意志,反對他的領土野心,反對他的政治主張,便會被扣上「破壞和平、製造麻煩」的大帽子。

在台灣,本土政權被中國恨之入骨,親中政權被中國愛之入骨,其愛恨情仇也出於此。

事實上,「和平白皮書」也透露了這個訊息。

白皮書稱:中國堅決維護國家核心利益

中國的核心利益包括:國家主權,國家安全,領土完整,國家統一等等。

聽其言,好像合情合理;但觀其行,根本就是霸權擴張新包裝

因為,

把「和平」掛在嘴上的中國,一直宣稱別的國家(例如台灣)也是他的領土,

別的國家的領海(例如南海)也是他的領海。

一旦別的國家反對中國撈過界,中國就開始「比拳頭」而不「講和平」了。

世人看過「中國的和平發展」白皮書,

實在應該看看他在二○○五年制定的國內法「反分裂國家法」。

根據「舊金山和約」,台灣並非中國的領土

(不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是中華民國),

但中國卻將自己的侵略意圖形諸於法

聲稱如果台灣不讓中國「和平統一」,

他就要「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看到沒有,唯有中國垂涎之地讓他併吞才有「和平」,

否則,他就要訴諸「非和平方式反分裂」了,這叫什麼「絕不搞侵略擴張」?

可笑的是,

中國制定「反分裂國家法」的根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內稱

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

一九四九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

領土根本不包括台灣(當時台灣依法仍屬日本領土),

卻在憲法中把台灣當作虛擬領土。

一九五二年生效的「舊金山和約」,

亦僅規定日本放棄台灣、澎湖群島,未規定歸屬任何國家,

週日舉行之「舊金山和約」簽署六十週年遊行,

所凸顯的便是台灣屬於台灣人民這個嚴肅主題。

而最近維基解密,

具體證實了二○○七年,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失言,

經美、加、日、澳等國政府抗議,

潘基文確認未來不再使用「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錯誤說法。

然而,近年來,中國的「和平攻勢」,在台灣竟然有了代理商。

那位代理商手持「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成立,以及中華民國憲法制定時,台灣仍屬日本領土),

哄騙台灣人民接受「一中共識」,

替中國的「和平併吞」大肆宣傳促銷。

他恐嚇台灣人民,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才有和平,而且有和平紅利;

反之,台海情勢緊張,唯有反分裂法與飛彈,戰爭一觸即發。

那個人附和「中國核心利益」,出賣台灣主權,還自我吹噓是「和平締造者」,其政治修辭學跟中國可謂異曲同工。

所以,

對於這位代理商所推廣的「和平」,大家也應該從上述中國的定義來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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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亡的中國人台北政權台澎 勾結中國意圖竊取台澎主權 ]

一九四九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

領土根本不包括台灣(當時台灣依法仍屬日本領土),

卻在憲法中把台灣當作虛擬領土

根據「舊金山和約」,台灣並非中國的領土

(不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是中華民國),

但中國卻將自己的侵略意圖形諸於法

聲稱如果台灣不讓中國「和平統一」,

他就要「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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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 台灣,日本 >>>

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成立,以及中華民國憲法制定時,台灣仍屬日本領土),

台灣人民接受「一中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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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成立

中華民國憲法制定,

中華民國滅亡時,

台灣仍屬日本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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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

中華民國從此結束了它的歷史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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