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馬的憲法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21/today-o2.htm
◎ 謝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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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不在籍投票,
內政部研商修改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未受褫奪公權宣告的受刑人
及收容人等為適用對象,
江宜樺部長表示是要
「保障矯正機關收容人投票權」,
即使民進黨、台聯均反對
矯正機關內設置投開票所,
質疑受刑人能否秉持自由意志投票,
學者對受刑人與一般人的資訊取得是否公平、
完整有疑慮,馬政府還是努力推動,
積極地維護受刑人憲法保障的權利。
*
然而,
前總統陳水扁要在獄中替壹週刊寫專欄,
北監卻認為
「會引發政治效應及帶來社會分歧、無助社會穩定,
也影響獄方信譽,為讓扁安心服刑,因此退回扁稿件。」
*
陳水扁認為是
「回到戒嚴警總時代,進行思想審查、箝制言論作法」。
馬政府逕自為之,
已經消極地剝奪了受刑人憲法所保障的權利。
*
受刑人與監獄之間雖有特別權力關係,
但經過司法院大法官數次做成解釋後,
特別權力關係
在我國已經鬆動,
即使受刑人、公務員、軍人、學生等
具特別身分者之基本權利,
仍應受憲法保障。
*
況且,
陳水扁是被褫奪公權,
並非褫奪憲法上一切權利,
馬政府既然「有心」要保障受刑人憲法上的權利,
就不該「做半套」、選擇性地保障,
不然只會遭人民質疑其背後的政治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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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現任國會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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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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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陳水扁要在獄中
替壹週刊寫專欄,
北監卻認為
「會引發政治效應及帶來社會分歧、無助社會穩定,
也影響獄方信譽,為讓扁安心服刑,因此退回扁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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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認為是
「回到戒嚴警總時代,進行思想審查、箝制言論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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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政府逕自為之,
已經消極地剝奪了受刑人憲法所保障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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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國際形象重回白色恐怖的蒼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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