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馬的憲法

他馬的憲法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21/today-o2.htm

◎ 謝志明

*

為推動不在籍投票,

內政部研商修改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未受褫奪公權宣告的受刑人

及收容人等為適用對象,

江宜樺部長表示是要

保障矯正機關收容人投票權」,

即使民進黨、台聯均反對

矯正機關內設置投開票所,

質疑受刑人能否秉持自由意志投票,

學者對受刑人與一般人的資訊取得是否公平、

完整有疑慮,馬政府還是努力推動,

積極地維護受刑人憲法保障的權利。

*

然而,

前總統陳水扁要在獄中替壹週刊寫專欄,

北監卻認為

「會引發政治效應及帶來社會分歧、無助社會穩定,

也影響獄方信譽,為讓扁安心服刑,因此退回扁稿件。」

*

陳水扁認為是

「回到戒嚴警總時代,進行思想審查、箝制言論作法」。

馬政府逕自為之,

已經消極地剝奪了受刑人憲法所保障的權利

*

受刑人與監獄之間雖有特別權力關係,

但經過司法院大法官數次做成解釋後,

特別權力關係

在我國已經鬆動,

即使受刑人、公務員、軍人、學生等

具特別身分者之基本權利,

仍應受憲法保障

*

況且,

陳水扁是被褫奪公權,

並非褫奪憲法上一切權利,

馬政府既然「有心」要保障受刑人憲法上的權利,

就不該「做半套」、選擇性地保障,

不然只會遭人民質疑其背後的政治目的。

*

(作者現任國會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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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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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陳水扁要在獄中

替壹週刊寫專欄,

北監卻認為

「會引發政治效應及帶來社會分歧、無助社會穩定,

也影響獄方信譽,為讓扁安心服刑,因此退回扁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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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認為是

「回到戒嚴警總時代,進行思想審查、箝制言論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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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政府逕自為之,

已經消極地剝奪了受刑人憲法所保障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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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國際形象重回白色恐怖的蒼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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