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艱困選區
定義修正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23/today-fo10.htm
民進黨臨時全代會昨通過
修正立委艱困選區定義,
只要是前次立委選舉
得票率「未達四十二.五%」,
且經中執會公告為艱困選區者,
即授權黨主席徵召候選人。
按黨現行規定,
立委艱困選區
是指前次立委選舉之得票率「未達三十%」,
或無現任立委之選區。
民進黨昨修改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
將立委艱困選區之定義改為,
前次立委選舉得票率未超過四十二.五%
(或者與當選者得票率差逾十五%)者,
由中執會在初選公告前,
決定艱困選區數,
授權黨主席徵召候選人參選,
不用再經過初選。
按此計算,
約有四十個立委選區可列為艱困選區。
但就職甫滿一年的台東立委賴坤成認為,
本屆許多因補選當選之選區,
過去都是藍綠極為懸殊的選區,
怎會因補選選上就不算艱困選區?
蔡英文微笑說,
「賴委員比較厲害。」賴坤成尷尬回應,
就算不是保障現任立委連任,
是否也能考慮讓補選當選者優先提名。
(記者曾韋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