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艱困選區 定義修正

 

立委艱困選區

定義修正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23/today-fo10.htm

民進黨臨時全代會昨通過

修正立委艱困選區定義,

只要是前次立委選舉

得票率「未達四十二.五%」,

且經中執會公告為艱困選區者,

即授權黨主席徵召候選人

按黨現行規定,

立委艱困選區

是指前次立委選舉之得票率「未達三十%」,

或無現任立委之選區。

民進黨昨修改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

將立委艱困選區之定義改為,

前次立委選舉得票率未超過四十二.五%

(或者與當選者得票率差逾十五%)者,

由中執會在初選公告前,

決定艱困選區數,

授權黨主席徵召候選人參選,

不用再經過初選。

按此計算,

約有四十個立委選區可列為艱困選區

但就職甫滿一年的台東立委賴坤成認為,

本屆許多因補選當選之選區,

過去都是藍綠極為懸殊的選區,

怎會因補選選上就不算艱困選區?

蔡英文微笑說,

「賴委員比較厲害。」賴坤成尷尬回應,

就算不是保障現任立委連任,

是否也能考慮讓補選當選者優先提名。

 

(記者曾韋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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