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地方 錢花光光

 

中央地方 錢花光光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11/today-o5.htm

◎ 邱俊榮

五都選舉既已落幕,

相關配套的制度修法即應儘速啟動。

而在修法之前,

一個更上位的問題應優先被釐清,

也就是五都甚至是未來六都形成之後,

我國中央與地方的關係要如何重新定位。

我國的地方首長與議會來自民選,

是一個有選舉與地方自治機制的地方政府。

但地方自治並不包含財政自治,

地方政府並沒有維持財政平衡的責任和義務。

地方稅法是中央訂的,

中央可以決定地方稅收的大小。

地方政府若想對土地增值課重稅,

但土地增值與否與都市計畫和土地管制有關,

係由中央決定,

因此當中央可以管制土地,

變更為商業區土地馬上就增值,

地方稅收就增加,

但若中央不准變更土地,

則土地增值稅就沒了。

此外,地方稅收的多寡,

也與地方政府的施政績效無關。

這是一個中央集權的財政制度架構。

在這種情況下,

地方縣市即使稅收少也沒關係,

因為在中央集權下,

地方政府就像未成年的小孩,

要花什麼錢,只要向中央要即可。

除了台北市本來就有充沛稅收,

可享有較高的自治性,

其他縣市就很差,

其中尤以農漁業地區的財政收支為甚,

中央政府就補助更多。

也就是說,

誰窮我就給誰多一點,

誰有錢我就少給一點,

所以它也是父權心態。

地方政府也會顧慮,

如果建設進步了,

中央政府可能會因而減少補助。

這導致縣市會認為有效用錢

來提升施政品質並無實益,

不如把力氣拿來要錢。

地方執政者若能直達天聽就可以要到錢,

中央政府也樂於以此綁樁來影響地方政治。

這就是過去中央和地方的財政關係。

在這種關係下,

地方自不會將錢用在刀口上。

在美國、加拿大

這些地方自治最落實的國家,

人民繳稅痛苦,

便會仔細監督花錢。

在台灣,

人民對於地方政府如何花錢並無所謂,

因為都是向中央政府要來的錢,

只要要得多即可,

浪費總比給別人好,

因而造成地方許多不切實際的建設。

這種浪費的現象,

源自制度不良加上政治操作。

五都成立前夕,

如何從國家長遠發展的角度

重新定位中央與地方關係,

應是最根本也最為重要的課題。

 

(作者為中央大學經濟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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