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李永然:陸客適用國賠

 

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李永然:陸客適用國賠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oct/31/today-life6.htm

〔記者劉力仁、楊宜敏/綜合報導〕

蘇花公路罹難的陸客可不可以請求台灣的國家賠償?

律師李永然表示,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大陸地區人民要請求國賠,他認為可以適用。

國家賠償法應該廣義解釋,但要經過事實認定,確定公務員有故意或過失或公共設施管理欠缺的情況。

旅行公會全聯會昨天邀請李永然向失蹤陸客家屬解釋國家賠償法。

李永然表示,

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

中華民國包括大陸地區和台灣地區

國家賠償法採取廣義解釋的話,

大陸人民可以請求國家賠償。

海旅會台北辦公室主任范貴山表示,目前還沒到請求國賠的階段,他也沒聽說有家屬提出國賠;罹難陸客龔艷家屬表示,目前這個部分,大家(家屬們)都沒有說。

除了身分認定,李永然說明,國家賠償法還有事實認定部分,必須釐清是否有公務員故意或過失,或公有公共設施管理欠缺的情況。

暫無中國家屬提出請求

旅行公會全聯會理事長姚大光表示,請求國賠程序很冗長,家屬如果想請求,將全力提供協助。

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說,失蹤中國遊客是否符合請求國賠的條件,由法務部來認定,海基會不會主動請求。

外界關心這次事件是否會影響雙會洽談陸客自由行的開放期程,高孔廉說,既定政策不會受到單一事件影響,尤其這次是天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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