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陳長文…

 

唉!陳長文…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oct/26/today-o2.htm

◎ 高雲海

關於中國觀光客能否請求台灣國賠

報載

陳長文教授謂:

參照兩岸關係條例第二條第二、四款規定之意旨,

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

該條例及國家賠償法,

並無禁止大陸地區人民請求國家賠償之規定,

故大陸地區人民似應適用台灣國家賠償法!

建立法治制度固然符合文明社會期待,

唯法律講求的「一致性」與「公平性」原則,

不可脫離現實太遠。

中國觀光客既不具台灣國民身分,

也未在台灣納稅服役,

能否享有台灣國民權利,

不問可知!

再者,

倘若「中國大陸地區」的人民

可以向台灣政府請求國賠,

那麼現暫住中國的台灣居民,

權利若在中國受侵害,

難道說可以向憲法宣稱

擁有「大陸地區」的中華民國政府申請國賠?

上面簡單申論揭示了答案的方向,

所以

中國觀光客能否申請台灣國賠,

不是陳長文教授說的

「讓利」問題,

「講義」問題,

而是

台灣是否要成為一個法治社會

與正常法令體系的問題。

(作者業商,政治研究所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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