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陳長文…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oct/26/today-o2.htm
◎ 高雲海
關於中國觀光客能否請求台灣國賠?
報載
陳長文教授謂:
參照兩岸關係條例第二條第二、四款規定之意旨,
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
該條例及國家賠償法,
並無禁止大陸地區人民請求國家賠償之規定,
故大陸地區人民似應適用台灣國家賠償法!
建立法治制度固然符合文明社會期待,
唯法律講求的「一致性」與「公平性」原則,
不可脫離現實太遠。
中國觀光客既不具台灣國民身分,
也未在台灣納稅服役,
能否享有台灣國民權利,
不問可知!
再者,
倘若「中國大陸地區」的人民
可以向台灣政府請求國賠,
那麼現暫住中國的台灣居民,
權利若在中國受侵害,
難道說可以向憲法宣稱
擁有「大陸地區」的中華民國政府申請國賠?
上面簡單申論揭示了答案的方向,
所以
中國觀光客能否申請台灣國賠,
不是陳長文教授說的
「讓利」問題,
或
「講義」問題,
而是
台灣是否要成為一個法治社會
與正常法令體系的問題。
(作者業商,政治研究所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