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月退改85制 18%法制化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l/14/today-t2.htm

公務員月退改85制 18%法制化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

未來想領全額月退休金的公務員,最快要到五十五歲才能退休了!

立法院臨時會昨天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案」,

月退休金制度由現行「七五制」延長為「八五制」,

銓敘部評估實際影響約十萬人。

加發五個基數退休金的「五五專案」將取消,

外界憂心會引發公務員退休潮,

但考試院認為不致受影響。

明年上路十年緩衝期

另備受爭議、原只有行政命令依據的十八%優惠存款,

改獲法制化明文保障,

相關改革約影響五萬兩千人。

銓敘部長張哲琛表示,

這次修法後可為國家節省四十六億元公帑,

但這只是個開始,相信未來教育及其他人員也會比照,

估計總金額可達一百億元。

「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案」曾五度送請立法院審議,

歷經十年才在昨完成三讀。

上述新制將於明年一月一日上路,有十年緩衝期,

現行退休年資最高採計三十五年的上限可再延長,

公務員退休所得替代率將介於七十五%至九十五%之間。

立法院昨天也三讀通過「公務人員撫卹法修正案」、

「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案」。

其中撫卹法將因公撫卹態樣由目前四種增為六種,

調整加給一次撫卹金與支領年撫卹金的分級,

其中特別將「過勞死」列入因公死亡項目之一,

只要服務機關舉證,除依規定給卹外,

加給十%一次撫卹金,

同時任職年資十年以下在職亡故的公務員遺族,

將可加發一次撫卹金。

所謂「八五制」是指年齡加年資的總數必須滿八十五,

才可請領全額月退休金。

如任職滿二十五年者,須年滿六十歲以上;

年資三十年則至少須年滿五十五歲;

但若已年滿六十歲,只要年資超過十五年,

仍可請領全額月退休金。

若未達起支年齡即請領月退休金,就無法領取全額,

每提前一年減發四%,最多得提前五年、減發廿%。

不過,

未來「八五制」僅限適用一般公務人員,

工作性質特殊的警察、消防、海巡等人員,

仍依現行「七○制」辦理,

也就是只要任職滿十五年、

年滿五十五歲即可請領月退。

對於新制上路前,

符合舊制「任職滿二十五年且年滿五十歲」(七五制)

請領月退條件者,

仍適用舊制保障;

其餘給予十年緩衝期,

只要五十歲以上,

年資加年齡合計達七十五(民國一○一年「七十六」、

民國一○二年「七十七」…以此類推),

仍可請領月退休金。

年齡加年資須滿八十五

另十八%優惠存款修法除法制化外,

也調整

民國九十五年考試院

以行政命令所做的十八%改革方案

「肥高官、瘦小吏」的現象,

改為「高官多扣、小吏少扣」;

依銓敘部評估,

受影響人數約五萬兩千人,

以十一職等以上人員受衝擊較大。

現行公務人員每月應提撥退撫基金的費率八%至十二%,

修法後調整為十二%至十五%;

現行撥繳滿三十五年即免再撥繳的規定,

則延長為四十年。

這次修法還就領取月退人員死亡時,

改發遺族月撫慰金的規定,

增訂「防嫩妻條款」,

凡是公務員申請退休當時,

與配偶的夫妻關係必須維持二年以上、未再婚,

且必須年滿五十五歲者才可支領,

否則只能領一次撫慰金。

同時,

現行「五五專案」

規定五十五歲自願退休

可以一次加發五個基數的一次退休金規定,

修法後加入「過渡期」,

明定於民國一○一年落日,

以減輕政府人事費用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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