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簽FTA 中方:一中原則下協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n/30/today-p3.htm

〔特派記者陳曉宜、羅添斌/中國重慶報導〕

 

ECFA簽署後,

台灣能否與美、日等主要貿易國簽署FTA,

昨天公布的協議文本內容隻字未提

台灣參與或連結國際的相關字眼。

中國官方昨天以強硬的態度表示,

「在不違反九二共識下,

   可以透過兩岸協商,

   做出合情合理的安排」,

意指台灣與他國洽簽FTA,

還得與中國協商,

無疑狠狠打了馬英九總統一巴掌。

中國商務部副部長姜增偉

昨在ECFA簽署儀式後記者會上表示,

「我們了解台灣同胞對參與國際活動,

   擴大國際交往的願望與感受,

   大陸對相關問題也十分重視,

   在不違反九二共識前提下,

   可以透過兩岸協商,

   做出合情合理的安排」。

意指台灣要與其他國家洽簽FTA,

得有兩個前提,

是不違反九二共識,即一個中國主張,

是必須與中國協商,

由中國做出「合情合理的安排」,

台灣沒有洽簽的自主權。

對此,

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

以ECFA是規範兩岸經貿往來之事迴避

只強調,

台灣是WTO會員,

依規範

隨時隨地可和其他會員進行相關協議安排與協商,

至於大家關切的問題,

以前參加WTO的任何問題也都解決了,

相信以後也能以智慧解決此問題

面對民進黨要求逐條審查ECFA,

並要求一個月與他國簽FTA,

否則杯葛到底。

中國海協會副會長鄭立中昨也以強硬態度回應表示,

「ECFA是一個經濟議題,

    任何人、任何團體不應該做政治操作。」

台灣原本希望在

ECFA協議文本的序言或總則

納入國際連結相關字眼

但昨天公布的內容卻隻字未提

序言中指出「雙方同意,

本著世界貿易組織(WTO)基本原則,

考量雙方的經濟條件,

逐步減少或消除彼此間的貿易和投資障礙,

創造公平的貿易與投資環境;

透過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以下簡稱本協議),

進一步增進雙方的貿易與投資關係,

建立有利於兩岸經濟繁榮與發展的合作機制」。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