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n/22/today-t1.htm
〔記者曾韋禎、郭芳綺、胡清暉、陳怡靜/綜合報導〕
高師大學生若未經學校同意,
以學校名義請願或集會遊行,
記大過處分!
老師對外發言及連署,
也要先簽報校方同意。
高雄師範大學本月十八日舉行校務會議,
會中決議在學生獎懲辦法中增訂「未經學校同意,
而利用學校名義從事請願、集會、遊行者,
應記予大過處分」的集遊法規範條款,
引發部份師生強烈不滿,
批評校方作法荒謬、
箝制言論自由。
此風波導因於今年三月廿五日,
高師大兩百餘名學生在燕巢校區參與「高師崛起」大遊行,
爭取身體及行動自主權,
要求校方不得片面變更學生生活規範,
此遊行也獲部分教授的聲援。
高師大學生代表大會主席董泓志說,
這場遊行曾先向校方提出申請,
卻遭學務處否定,
學生不從,
繼續遊行,
導致校方決定把集會、
遊行等行為都列入學生獎懲規章中。
校長強勢主導 列獎懲規範
參與校務會議的董泓志表示,
會議當天並未充分討論增訂條文即逕行表決,
結果
三十九票贊成、
十票反對,
獲得通過。
有老師認為程序太倉卒,
要求重新討論,
卻遭到校長否決。
憤怒的學生於是把會議過程貼上網路,
詳述校長戴嘉南在會議上的言行,
包括要求所有師生、系所和學生組織,
皆不得以高師大的名義從事連署、遊行等對外活動。
至於是否連老師對外發言也須經學校同意?
戴嘉南當場回應說須簽准,
還說:
「只要是好的都可以,但是有影響校譽的就不行。」
董泓志批評,
將集遊法列入大學規章裡,
規範學生一舉一動,
已涉及違憲,
要求將發言列入紀錄,
但戴嘉南反駁說,
大學可以自訂校規,
而且
個人聲明沒資格列入紀錄。
高師大性別教育研究所副教授蔡麗玲直言,
台灣集遊法已備受非議,
校方卻還將集遊法帶到校園,
只會增添社會反感;
地理系教授齊士崢更直呼:
「荒唐!」他表示,
只要有「高師大」這三個字,
不管參加活動或接案子,
都要先向學校上簽呈報備,
這種規範太奇怪。
高師大校長戴嘉南說,
台師大
和
彰師大的學生獎懲規章都有相同規定,
既然同屬師範體系,
高師大沒有理由不增訂,
社會對師範學院學生的期待遠比台大和政大更嚴格,
學生若有意見可向教育部陳情,
若仍有意見,
可在下次校務會議中再提出討論。
教部:師生也有集會自由
台師大主任秘書林安邦
和
彰師大學務長姚凱
表示,
學生獎懲辦法中雖有這項規定,
但是多年前所訂,
須視情節輕重再做討論。
不過,台大、台科大等校學生會長
都批評高師大作法荒謬、讓人傻眼;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亦表示,
校方這種心態是舊時代的思維,
嚴重落伍。
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長楊玉惠認為,
批判時政本來就是學者的社會功能,
師生也有集會自由,
學者若沒有兼行政職,
限制其對外活動或發言就過當了。
東吳大學政治系助理教授徐永明認為,
老師的言論自由和學術自由是合在一起的,
既然學術論文有出現系所名稱,
為何對外發言或連署不能用?
高師大此舉是變相在民主時代搞戒嚴,
是台灣教育的大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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