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師大搞戒嚴?集會遊行未報准記大過 老師對外發言 也要先簽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n/22/today-t1.htm

〔記者曾韋禎、郭芳綺、胡清暉、陳怡靜/綜合報導〕

 

高師大學生若未經學校同意,

以學校名義請願或集會遊行,

記大過處分!

老師對外發言及連署,

也要先簽報校方同意。

高雄師範大學本月十八日舉行校務會議,

會中決議在學生獎懲辦法中增訂「未經學校同意,

而利用學校名義從事請願、集會、遊行者,

應記予大過處分」的集遊法規範條款,

引發部份師生強烈不滿,

批評校方作法荒謬、

箝制言論自由。

此風波導因於今年三月廿五日,

高師大兩百餘名學生在燕巢校區參與「高師崛起」大遊行,

爭取身體及行動自主權,

要求校方不得片面變更學生生活規範,

此遊行也獲部分教授的聲援。

高師大學生代表大會主席董泓志說,

這場遊行曾先向校方提出申請,

卻遭學務處否定,

學生不從,

繼續遊行,

導致校方決定把集會、

遊行等行為都列入學生獎懲規章中。

校長強勢主導 列獎懲規範

參與校務會議的董泓志表示,

會議當天並未充分討論增訂條文即逕行表決,

結果

三十九票贊成、

十票反對,

獲得通過。

有老師認為程序太倉卒,

要求重新討論,

卻遭到校長否決。

憤怒的學生於是把會議過程貼上網路,

詳述校長戴嘉南在會議上的言行,

包括要求所有師生、系所和學生組織,

皆不得以高師大的名義從事連署、遊行等對外活動。

至於是否連老師對外發言也須經學校同意?

戴嘉南當場回應說須簽准

還說:

「只要是好的都可以,但是有影響校譽的就不行。」

董泓志批評,

將集遊法列入大學規章裡,

規範學生一舉一動,

已涉及違憲

要求將發言列入紀錄,

但戴嘉南反駁說,

大學可以自訂校規,

而且

個人聲明沒資格列入紀錄。

高師大性別教育研究所副教授蔡麗玲直言,

台灣集遊法已備受非議,

校方卻還將集遊法帶到校園

只會增添社會反感;

地理系教授齊士崢更直呼:

「荒唐!」他表示,

只要有「高師大」這三個字,

不管參加活動或接案子,

都要先向學校上簽呈報備,

這種規範太奇怪。

高師大校長戴嘉南說,

台師大

彰師大的學生獎懲規章都有相同規定,

既然同屬師範體系,

高師大沒有理由不增訂,

社會對師範學院學生的期待遠比台大和政大更嚴格,

學生若有意見可向教育部陳情,

若仍有意見,

可在下次校務會議中再提出討論。

教部:師生也有集會自由

台師大主任秘書林安邦

彰師大學務長姚凱

表示

學生獎懲辦法中雖有這項規定,

但是多年前所訂

須視情節輕重再做討論。

不過,台大、台科大等校學生會長

都批評高師大作法荒謬、讓人傻眼;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亦表示,

校方這種心態是舊時代的思維,

嚴重落伍。

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長楊玉惠認為,

批判時政本來就是學者的社會功能

師生也有集會自由,

學者若沒有兼行政職,

限制其對外活動或發言就過當了。

東吳大學政治系助理教授徐永明認為,

老師的言論自由和學術自由是合在一起的,

既然學術論文有出現系所名稱,

為何對外發言或連署不能用?

高師大此舉是變相在民主時代搞戒嚴,

是台灣教育的大倒退。

————————————————————————-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