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竹東到後龍到竹南 : 浮濫徵收 憲政之恥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n/21/today-o8.htm

◎ 徐世榮

前天,筆者跟學界幾位朋友一起參加了三個重要的活動,

首先,我們到新竹竹東二重埔,

參與了由縣府所主辦的特定區計畫說明會;

緊接著,我們趕到苗栗後龍灣寶,

參加已舉辦九年、並完全由社區自主經辦的「西瓜節」;

再來,則是一同前往竹南大埔,關心當地的農民,

因為他們的農田招致縣府粗殘的破壞

為什麼我們要參加這些活動?

這些活動的共同特點在哪?

這些地區大抵都是優良的農田,

並且擁有豐富的自然及文化資源,

如竹東圳、天然湧泉、九牧第、傳經第、龍雲宮及多樣的生態物種等;

然而,最為重要的是,在這些土地上居住了許多忠厚善良的農民,

他們熱愛及認同腳踏的土地,因為土地孕育了他們,

是他們世代生活存續的根本,也是未來的主要希望。

但是,這一切可能都將有了重大的改變。

苗栗及新竹縣政府祭出嚴厲的土地徵收(包括區段徵收)手段,

要以此來剝奪他們所保有的土地,

並將其轉移至企業、財團或地方利益集團的手裡。

理由仍然是過去四、五十年以來的經濟掛帥論點。

姑不論縣府的論點是否正確,

他們其實都嚴重濫用了土地徵收公權力。

由於土地徵收嚴重剝奪人民在憲法中所保障財產權、

生存權及工作權,

因此,

一般先進民主國家皆不隨意啟動,

若要啟動它,

一定要符合非常嚴謹的前提要件,

包括了:

須有法律之依據、

須基於公益上的目的、

須符合比例及必要性原則、

須為最後不得已之手段、

須給予合理補償等重要要件,

而且是缺一不可。

其中,最為重要者,

乃是須符合公共利益的前提要件,

而這正是我國土地徵收目前所最為欠缺者。

審視這三個徵收案,

其實皆不吻合土地徵收所要求的嚴謹前提要件,

土地徵收反成為地方政府用來進行土地開發或炒作的主要工具,

這全然是政府公權力的濫用,

這也就是我國土地徵收案件會如此浮濫的根本原因。

最為誇張者,由於財團的要求,政府竟然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

在一個月內就完成竹南大埔的徵收程序,這簡直是棄憲法於不顧,

是民主憲政的重大恥辱。

我們因此嚴正的要求,

政府應立即停止所有的土地徵收案件,

我們也呼籲社會各界共同譴責浮濫的土地徵收,

並要求政府儘速修法,

建構一個符合民主憲政的土地徵收制度

 

(作者為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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