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y/28/today-o8.htm
◎ 吳鴻奎
陳長文認為台聯所提之公投案倘通過,
「將造成台灣民主危機,斲傷公投制度,
呼籲審議委員會正視此提案可能造成的制度危機。」
陳長文主要論點在於
依「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
辯論會應由領銜人代表正方,
立法院或行政院代表反方,
「天下豈有如此荒謬之事?」
問題是:
公民投票法第十八條第二項係規定:
「中央選舉委員會應以公費,
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提供時段,
供正反意見支持代表發表意見或進行辯論,
受指定之電視台不得拒絕。」
並未規定提案者就一定要站在正方,
因此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
或
辯論會實施辦法規定提案者一定要站在正方,
就有違法之虞。
其次,
公民投票法已規定,
就「重大政策的創制或複決」得由公民投票。
ECFA的政策目前僅在起始階段,
因其影響到所有台灣人的權益,
所有台灣人自應有表達意見的機會,
而這樣的意見表達,
最適合的命題當然是
「你是否贊成ECFA?」
畢竟,
政府只有在獲得大多數的民眾支持之後,
才更有立基推動重大政策,
而不是因為大多數的民眾反對後,
政府才停止推動。
因此,
從這個角度來看,
台聯的公投命題亦無違誤。
再者,
就算陳長文說的有理,
但台聯在此提案亦非全無正面論述空間:
按任何一個政策的形成,
都應符合全體民眾大多數的贊成,
吳敦義即表示ECFA要有六成民意的支持才會簽署,
因此,
台聯如果要正面表述,即可陳稱:
「基於尊重國民主權,
人民對於重大政策均有表達意見的權利,
台聯基於尊重人民表達意見的權利,
並具體評估人民對ECFA的支持度,
我們認為只有在人民大多數都贊成政府推動ECFA的立場下,
政府才應該推動ECFA。」如此一來,
陳長文的質疑根本不存在。
(作者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