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同意陳的長文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y/28/today-o8.htm

◎ 吳鴻奎

陳長文認為台聯所提之公投案倘通過,

「將造成台灣民主危機,斲傷公投制度,

呼籲審議委員會正視此提案可能造成的制度危機。」

陳長文主要論點在於

依「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

辯論會應由領銜人代表正方,

立法院或行政院代表反方,

「天下豈有如此荒謬之事?」

問題是:

公民投票法第十八條第二項係規定:

「中央選舉委員會應以公費,

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提供時段,

供正反意見支持代表發表意見或進行辯論,

受指定之電視台不得拒絕。」

並未規定提案者就一定要站在正方,

因此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

辯論會實施辦法規定提案者一定要站在正方,

就有違法之虞。

其次,

公民投票法已規定,

就「重大政策的創制或複決」得由公民投票。

ECFA的政策目前僅在起始階段,

因其影響到所有台灣人的權益,

所有台灣人自應有表達意見的機會,

而這樣的意見表達,

最適合的命題當然是

「你是否贊成ECFA?」

畢竟,

政府只有在獲得大多數的民眾支持之後,

才更有立基推動重大政策,

而不是因為大多數的民眾反對後,

政府才停止推動。

因此,

從這個角度來看,

台聯的公投命題亦無違誤。

再者,

就算陳長文說的有理,

但台聯在此提案亦非全無正面論述空間:

按任何一個政策的形成,

都應符合全體民眾大多數的贊成,

吳敦義即表示ECFA要有六成民意的支持才會簽署,

因此,

台聯如果要正面表述,即可陳稱:

「基於尊重國民主權,

人民對於重大政策均有表達意見的權利,

台聯基於尊重人民表達意見的權利,

並具體評估人民對ECFA的支持度,

我們認為只有在人民大多數都贊成政府推動ECFA的立場下,

政府才應該推動ECFA。」如此一來,

陳長文的質疑根本不存在。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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