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y/27/today-o5.htm
◎ 張傳賢
陳長文教授直指台聯意圖操弄政治語言,
使ECFA無法通過,
個人以為是對直接立法與公投精神極大的誤解。
以加州直接民主為例,
公投可細分為三項:
創制(initiative)是利用公民投票來制訂新的法律;
複決(mandatory referendum)則是由立法機關將行政機關已簽署的法令,
交由選民表決。
最後是任意性複決(optional referendum),
由人民針對已經由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進行表決。
不論公投的現式為何,
直接民主的基本精神在於對「現況」進行改變,
以救濟立法之不足。
如果公投對象是已經由立院通過,
總統公布施行的法規條文,
提案人自然是以「反對」現行法令為目的進行公投訴求。
如果由於立法機關的不作為,
提案要求改變現況時,
所提出的公投自然為「同意」。
此一原則,舉世皆然。
試想,如何在法案尚未出現時,
就提案要求選民反對一個目前未存在的法案或是政策?
換言之,為使選民在公投時明白訴求,
並清楚表述自己贊成/反對意見,
公投提出時的表述方式,
是以「改變現況」為據,
無涉提案人的「政治立場」。
台聯提案要求人民針對尚未簽署的ECFA是否同意進行公投,
並無違誤。
可惜的是,只見部分人士因為政治立場上的不同,
憂懼ECFA無法通過公投法的高門檻,
竟罔顧直接立法的原則與精神,
將一頂「政治計算」的大帽子扣在提案人身上,
污名化單純的ECFA公投,
並企圖阻礙公投審議程序。
個人認為此舉方有「政治計算」之議,實不足取。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助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