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前途自決法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y/8/today-o6.htm

◎ 李慶烈

解嚴後的台灣,

近二十年來歷經多次的民主選舉後,

「台灣的未來前途應由兩千三百萬全體台灣人民決定」,

已是台灣人民極普遍的共識,

但卻沒有受到任何的立法保障,

也無施行細則,

這使得攸關台灣人民根本利益的集體人權,

至今仍只是一句空泛的口號。

反觀,

美國雖於其國內法(台灣關係法)中

「重申維護及促進所有台灣人民的人權是美國的目標」,

但卻不保證台灣人民的自決權

(二○○八年台灣推行入聯公投時的美國態度可為證明)。

中國則以其國內法(反分裂法)要來侵害與剝奪台灣人民的自決權。

為因應如此紊亂複雜的國際關係,

避免台灣再次成為他國談判桌上的魚肉,

針對攸關台灣政治前途的人民自決權,

 

台灣人民應要求朝野政黨共同制訂(或自行創制)台灣自己的國內法來對外宣達、

彰顯台灣人民的共識與共同意志,

用以強化集體心防與確保「台灣的前途由全體台灣人民決定」。

 

(作者為淡江大學電機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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