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3 06:00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231739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自由廣場》【金恒煒專欄】
市民是柯文哲「器官案」的陪審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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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森.葛特曼在《屠殺》書中明確指出,
柯文哲介入器官活摘的非人道工程,作者對柯說:
「我沒有能力起訴你或造成你行醫的困擾」,
反而有溫度的體恤表示:
「你去中國進行器官移植,只為了解救生命。」
葛特曼調查報導的主要目的,在揭露中國政府慘無人道的活體摘除;
柯文哲敢以「局內人」(insider)身分證實其指控,是一手資料,
更是支撐全書的重要支柱。
這樣的證人一定是共犯結構中的唯一;
難怪作者封他為「英雄」。
其實最堪玩味的是「起訴」一詞,玄機盡出了。
《屠殺》的轉述,一字一句都經過柯文哲認證,
能不能作為刑事案的鐵證?
有正反兩端看法。
反方的代表是名嘴姚立明、記者邱明玉及時力北市議員候選人吳崢等。
姚立明的立論最具代表性,像煞柯文哲律師。
他起初強調除非拿出錄音帶不為功,即使後來知道沒有錄音,
但紀錄經過柯認證後,他仍然振振有詞地表示:
葛特曼的說詞不過只是說詞而已,不能當直接證據入柯於罪。
(大意如此)
在刑事法庭攻防上,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能不能定罪?
舉一個近例。二○○三年美國加州發生孕婦被分屍的慘案,
經過調查,警方逮捕死者丈夫Scott Peterson。
檢方沒有任何直接證據,除了床上起出夾有一絲死者頭髮的鉗子外:
沒有DNA、沒有目擊證人、沒有錄影、沒有凶器…,
最多不過百多人的證詞和其他證物。
但種種間接證據一一指向Peterson,
結果十二名陪審員全票通過嫌犯有罪。
這個案件在美國喧騰經年,內情複雜,此地只述其大略而已。
能不能援引Peterson案用於柯文哲「器官案」?
難言哉。首先要看檢調要不要起動?
至少可從「他字案」著手,
取得以柯文哲為負責人的台大器官移植之所有資料與檔案,
然後約談經手過的醫生、助理、護士,以及管流程、管帳的
所謂「阿姊」等,
也能按圖索驥追查葛特曼筆下所指稱的「年邁」病患或其家屬。
一旦證據在手,即可成為「偵字案」。
當然,台灣與美國不同,台灣不是陪審制,
能不能有Peterson案的結果?
大有可疑。柯文哲案也不只涉及法律,更是政治,
檢調會不會出於政治考量而束手?
或等到選完才出手?
都可能。
不過,柯文哲「器官案」之所以被起底,
不容諱言絕對與首都市長選舉有關。
到底柯文哲是不是「兩岸器官一家親」?
如果上不愧天下不怍人,為什麼不能坦蕩蕩說清楚講明白?
卻一味說謊,後謊又遮不住前謊。
重點是,審判柯文哲至少有法律與選戰兩個法庭。
儘管姚立明在法律面上替他建防火牆,認為告不成,但不要忘記,
選舉就是一場審判;全市選民都可以充當「器官案」的陪審員,
這才是這回激烈攻防的要點。
首都市民豈可能選出「兩岸器官一家親」的市長?
而使台灣淪為全球文明國家之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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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輪功器官案, 伊森-葛特曼Ethan Gutmann《屠殺The Slaughter》 ]
審判柯文哲至少有法律與選戰兩個法庭。
儘管姚立明在法律面上替他建防火牆,認為告不成,但不要忘記,
選舉就是一場審判;全市選民都可以充當「器官案」的陪審員,
這才是這回激烈攻防的要點。
首都市民豈可能選出「兩岸器官一家親」的市長?
而使台灣淪為全球文明國家之恥!
[ 相關 ] 2018台北市民是「柯文哲器官案」的陪審員[ 金恒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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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森.葛特曼Ethan Gutmann,《屠殺》The Slaugh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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