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台北市民是「柯文哲器官案」的陪審員

 

2018-09-13 06:00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231739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自由廣場》【金恒煒專欄】

 

市民是柯文哲「器官案」的陪審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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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森.葛特曼在《屠殺》書中明確指出,

柯文哲介入器官活摘的非人道工程,作者對柯說:

「我沒有能力起訴你或造成你行醫的困擾」,

反而有溫度的體恤表示:

「你去中國進行器官移植,只為了解救生命。」

葛特曼調查報導的主要目的,在揭露中國政府慘無人道的活體摘除;

柯文哲敢以「局內人」(insider)身分證實其指控,是一手資料,

更是支撐全書的重要支柱。

 

這樣的證人一定是共犯結構中的唯一;

難怪作者封他為「英雄」。

其實最堪玩味的是「起訴」一詞,玄機盡出了。

 

《屠殺》的轉述,一字一句都經過柯文哲認證,

能不能作為刑事案的鐵證?

 

有正反兩端看法。

 

反方的代表是名嘴姚立明、記者邱明玉及時力北市議員候選人吳崢等。

姚立明的立論最具代表性,像煞柯文哲律師。

 

他起初強調除非拿出錄音帶不為功,即使後來知道沒有錄音,

但紀錄經過柯認證後,他仍然振振有詞地表示:

葛特曼的說詞不過只是說詞而已,不能當直接證據入柯於罪

(大意如此)

 

在刑事法庭攻防上,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能不能定罪?

舉一個近例。二○○三年美國加州發生孕婦被分屍的慘案,

經過調查,警方逮捕死者丈夫Scott Peterson。

檢方沒有任何直接證據,除了床上起出夾有一絲死者頭髮的鉗子外:

沒有DNA、沒有目擊證人、沒有錄影、沒有凶器…,

最多不過百多人的證詞和其他證物。

 

但種種間接證據一一指向Peterson,

結果十二名陪審員全票通過嫌犯有罪。

 

這個案件在美國喧騰經年,內情複雜,此地只述其大略而已。

 

能不能援引Peterson案用於柯文哲「器官案」?

難言哉。首先要看檢調要不要起動?

 

至少可從「他字案」著手,

取得以柯文哲為負責人的台大器官移植之所有資料與檔案,

然後約談經手過的醫生、助理、護士,以及管流程、管帳的

所謂「阿姊」等,

也能按圖索驥追查葛特曼筆下所指稱的「年邁」病患或其家屬。

 

一旦證據在手,即可成為「偵字案」。

 

當然,台灣與美國不同,台灣不是陪審制,

能不能有Peterson案的結果?

大有可疑。柯文哲案也不只涉及法律,更是政治,

檢調會不會出於政治考量而束手?

或等到選完才出手?

都可能。

不過,柯文哲「器官案」之所以被起底,

不容諱言絕對與首都市長選舉有關。

 

到底柯文哲是不是「兩岸器官一家親」?

如果上不愧天下不怍人,為什麼不能坦蕩蕩說清楚講明白?

 

卻一味說謊,後謊又遮不住前謊。

 

重點是,審判柯文哲至少有法律選戰兩個法庭。

 

儘管姚立明在法律面上替他建防火牆,認為告不成,但不要忘記,

選舉就是一場審判;全市選民都可以充當「器官案」的陪審員,

這才是這回激烈攻防的要點。

 

首都市民豈可能選出「兩岸器官一家親」的市長?

而使台灣淪為全球文明國家之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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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輪功器官案, 伊森-葛特曼Ethan Gutmann《屠殺The Slaughter》 ]

 

審判柯文哲至少有法律選戰兩個法庭。

 

儘管姚立明在法律面上替他建防火牆,認為告不成,但不要忘記,

選舉就是一場審判;全市選民都可以充當「器官案」的陪審員,

這才是這回激烈攻防的要點。

 

首都市民豈可能選出「兩岸器官一家親」的市長?

而使台灣淪為全球文明國家之恥!

 

 [ 相關 ]  2018台北市民是「柯文哲器官案」的陪審員[ 金恒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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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森.葛特曼Ethan Gutmann,《屠殺》The Slaugh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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