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 2018.03.11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8-03-11/116927
新頭殼newtalk 文/管仁健
台大臨時會議程序委員會8日發生激烈爭執,
台大學生會長、校長遴選委員林彥廷
與台大校長候選人吳瑞北遭到「被清場」、
強勢要求迴避。
圖 : 翻攝自阿伯ㄟ土角厝
管仁健觀點》
吃相超難看的台大「官管」相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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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戲拖棚的台大校長遴選案,又進入了另一回合。
黨國體制下的教授們合力挺管,
由現任逸仙學會會長(說穿了就是「退而不出」的國民黨台大黨部)
官俊榮領軍,在台大臨時會議程序會議上,
又自導自演了這場吃相超難看的台大「官管」相護。
2018年3月8日《新頭殼》報導
〈挺管派越權操弄?台大臨時會議程序會爆清場爭執〉:
「針對台大校長爭議而召開的台大臨時會議程序會議,
發生了激烈爭執,……台大校務會議代表、法律系學生童昱文等
35位校務代表主張的台大校長遴選期間發生遴選程序瑕疵、
利益衝突等爭議部分,為釐清爭議,一併提出了三個議案,
並主張針對利益迴避、學倫等案等提請討論;
而農經系官俊榮也提出了一個議案。
但討論臨時校務會議何時召開時,會議遭到被挺管委員全程操控。
台大農經系教授官俊榮除了提案外,並擔任程序委員會主席,
強力排除台大電機系教授、校長候選人吳瑞北與會。
官俊榮在一開會時,就要求吳瑞北迴避,並兩次動用投票將他排除。
在第一次舉手投票時4比4,未成功『驅逐』吳瑞北,
在校方議事人員的大力協助下,竟又進行無記名投票,
在6票同意、5票反對、1票棄權之下,吳瑞北被迫迴避。
據悉,有程序委員對此表達不滿,並退席抗議。
在官俊榮等人強力主導下,
臨時校務會議竟然與定期校務會議合併,在3月24日召開。
據程序委員表示,官俊榮已經不是第一次主導程序委員會,
台大校方連最基本的『行政中立』都完全不顧,
卻以最嚴格的標準要求他人迴避,排除不同意見表達,
很明顯的是:
『挺管、蔡家關係密切的人士卻毫不迴避地主導會議進行。』……
程序委員表示,
官俊榮在2月9日程序委員會第一次開會時,就擔任會議主席,
他裁示吳瑞北和台大學生會會長、
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林彥廷要全程迴避,
當天還強行決議要求童昱文等35位校務會議代表
需補充所有連署人的親筆簽名。
但是,
根據〈國立台灣大學校務會議規則〉規定,
『校務會議提案之連署方式包括親筆簽名原稿、親筆簽名傳真、
電子郵件連署、 及委託其他代表代理』。
程序委員會的決議,設下高難度門檻,
提案童昱文等人必需在過年期間找到35位連署人親自簽名;
而在完成這項高難度要求後,
童昱文等人又面臨校方施壓連署代表撤簽提案。
程序委員表示,
官俊榮本身挺管色彩鮮明,他主張台大校長遴選爭議應息事寧人、
和衷共濟,並提案
『檢討本次校長遴選之過程,
向校務會議提出檢討報告並及時研擬修訂本校之遴選規章。』
亦即這次讓管中閔先上任,下次再以周全的遴選規章選出新校長。
程序委員表示,官是今天的主席,
『自己提案、自己排議案』;
台大臨時校務會議遭到操控。」
需要演得這麼猴急嗎?
其實何止是台大,
從戒嚴時代起,黨國教授靠著國民黨的金援,在各校拉幫結派,
如今台大這個日治時代的學術重鎮,
已淪為水準等同其他黨國訓練班的淒涼光景。
坦白說向來誰當台大校長,也都不關本魯屁事。
照現在這態勢,假如官俊榮這些黨國教授別這麼心急,
管中閔早已坐穩了江山。
在政治現實上,黨國體制挺管是玩真的,
但鄉民們別誤信真有什麼「反管」勢力,
說穿了那只是台大一群不識時務的書呆子在螂臂擋車。
民進黨反管是假的,真把管中閔封死了,
只是幫國民黨塑造一個柯文哲。
丁丁是個人才,但國民黨就是不要丁丁;
管中閔若像4年前綠營借柯文哲那樣,
也用「悲劇英雄」的姿態參選,
外溢效應就讓民進黨「挫著等」了。
台大這套校長遴選辦法,
說穿了也就是醫學院與電機學院兩大龍頭輪流換著做。
楊泮池因郭明良研究癌症論文實驗涉及造假,宣布不再連任;
與台大淵源不深的管中閔還未上任,就有論文與兼職爭議,
又非出自這兩大龍頭,說穿了在校內也不孚人望。
兩大龍頭看準了管中閔反正最多只能當4年,所以也不認真擋。
(換個人大概真要做8年了)
因此校內校外所謂的「反管」,說穿了也都只是在鬥拳打空氣,
對媒體比劃一下,做做樣子而已。
但皇帝不急,急死太監。
當事人管中閔都還悠哉悠哉地當藏鏡人,
黨國教授卻急著跳出來演猴戲,這一齣官場現形記還真是絕無冷場。
反對設立陳文成紀念碑
官俊榮在台大校務會議裡,怎樣貫徹黨國立場?
看看當年怎麼阻擋研協提案設立陳文成紀念碑,
就能發現此人如今「挺管」一點也意外。
以下是校務會議上研協林欣曄與官俊榮的發言紀錄。
本魯只負責PO文,不解釋。
研協林欣曄:
「引用周老師的文章『我個人有一個小小的夢想:
說不定將來在台大校園某個杜鵑花叢底下,
我們立了一個小小的碑,小小的就好(悲慘的事要求低首省思),
紀念228和白色恐怖的台大受難者(死刑犯和坐牢者一同)。
當我們在校園漫步,享受良辰美景,
偶而想起那些在生命不同階段被剝奪可能性的學長,
可以信步走來,放一朵小花在碑前。』
89年案子審議時我也在場,那時明確的是要規範『競選旗幟』。
其次關於圖資系師生的顧慮,我們也有一個很大的墓園在校內,
我想陳博士應該不是一個披頭散髮到處嚇人的鬼魂吧?
說是要排除政治事件,我想不把這件事情談清楚,
大家是反而不敢參與政治吧!」
農經系官俊榮:
「我本身肯定這個案子,但作法上有問題。
89年這個案子有太多的張冠李戴,我當時也是提案者,
重點在於對於實質紀念物的考量問題,要維護『純淨的校園環境』。
其次,我們現在台大很多遊客,都是在舟山路吃喝玩樂,
但是都沒有去傅園。另外要對研協林會長提出抗議,
你把陳博士跟傅校長相提並論,這非常非常不恰當。
我們今天到底要紀念什麼?
你可以對陳文成有自己的紀念方式,
但你今天放在那邊就是影響到別人。
你要立一個碑,就是影響到別人。
大家不要掩耳盜鈴,它就是一個政治聯想,
這能維護純淨的校園環境嗎?
有本事就去立在警總前面,或是數學系自己紀念,
都要放台大還不夠放。
今天你是來吃喝玩樂的遊客,還是懂得瞻仰傅校長的台大學生?」
農經系官俊榮再發言:
「我覺得學生對某些教師代表的鼓掌不太恰當,
會讓反對意見者難以啟齒。
今天你立了碑可能成為爭端的起源,就像台大校門廣場整修後,
有事情就不去校務會議講,跑去廣場吵。
台大歷來有對哲學系事件、四六事件作調查,但最後也沒有立碑,
今天討論說要立碑,我覺得是強人所難。
我贊成對這件事情成立小組討論,但如果過度堅持要立碑,
說不會嚇到人,也只是掩耳盜鈴而已。」
歹戲拖棚的校長遴選案
官俊榮在校務會議上,對挺管與反陳文紀念碑的發言,
證明一路走來,他就是個敢說敢做的教授。
以下媒體報導,本魯依舊是只負責PO文,不解釋。
2003年10月30日《聯合報》A8版報導
〈瑣事翻臉 教授夫婦 不准離婚
不幫忙顧小孩、不准聽音樂會、不給鑰匙
…法官認為兩人僅是溝通不良〉: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台灣大學農經系教授官俊榮與同是教授的妻子程瓊瑩相處不睦,
程瓊瑩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一審法院准許離婚;但官俊榮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兩人僅是溝通不良、感情尚未調和所致,
改將她的離婚之訴駁回。本案仍可上訴。
程瓊瑩向法院指出,
她於87年間經由相親認識而和官俊榮結婚,因為兩人都是大學教授,
官又大她10歲,她本來認為官應該會有成熟的心胸面對婚姻,
可是婚後,官處處堅持己見,以大聲吼罵方式控制她。
她說,89年8月間,她生下孩子後,
官又以孩子會哭鬧為由與她分房,且不願分擔照顧幼兒責任,
不准她聽音樂會,也不給她搬入台大宿舍後的鑰匙,
甚至婆婆要求她只能用布尿布,不能用紙尿布,
毫無男女平權的觀念。
由於相處不睦,程瓊瑩生下孩子未到2個月就攜子離家,
在雙方別居期間,官曾寫信26次給妻,並到台中妻子娘家16次,
要求探望小孩並要求程回家,程不願出面,官曾報警處理,
並對其岳父母提起妨害家庭及傷害的刑事訴訟。
官俊榮表示,
他在婚後已竭盡所能毫無怨悔的照顧妻兒,
包辦拖地洗廁等大小家事,且陪同妻子產檢,
商請婦產科學權威教授為妻剖腹生產,
又考慮到自己晚睡會影響到妻兒,才到書房睡,
妻子生產後,因為要搬家到台大宿舍,
都是他在安頓清理家務,也因為忙碌,他才沒時間去打鑰匙給妻子。
至於不讓妻子聽音樂會的事,官俊榮表示,
實在是因為妻子餵母乳,他與妻子商量只聽半場就好,
但被妻拒絕,而妻子又從不預留母乳,
他懷疑妻子患有產後憂鬱症的可能。
他認為雙方的感情尚未達到無法癒合的程度,
若妻能放棄成見,兩人應可復合。
高院法官認為,兩人所爭執的都是些生活鎖事,
夫妻來自不同家庭,若雙方未能體恤調適,難免會有衝突,
有待夫妻誠心溝通,而兩人爭執期間並未沒有大吼大叫,
相互攻訐或不雅言詞的情況,兩人畢竟初為人父母,
愛子心切,溝通不良,尚難認為有達於不能維持婚姻的情況。」
歹戲拖棚的台大校長遴選案,
在黨國體制下究竟還會有何進展?
鄉民們,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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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國體制, 歹戲拖棚的台大校長遴選案 ]
[ 相關 ]
2018吃相難看的「官管相護」黨國幽靈,財團併購台大歹戲拖棚[管仁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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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閔教授違反學術倫理一案,
牽涉到陳建良教授與管中閔教授
共同於二○一七年五月六日在中央研究院
第六屆網路與貿易研討會發表的論文(下稱系爭論文)
和陳建良教授指導的張瑋玲
在二○一六年七月三十日被審核通過的碩士論文(下稱張生論文)。
其實不用多提其他系爭論文與張生論文雷同之處,
就只以系爭論文內的表3援用張生論文內的
表4-8、表4-9和表4-10內的數據,但完全未註明出處,
就足以判定此舉為違反學術倫理的抄襲。
但是從國立台灣大學學術倫理委員會(下稱學倫會)
第三次和第四次的會議紀錄中,
很清楚地看到台大學倫會先把觀察到的雷同處
定位為「只有引註或文獻引用問題」,
然後再以系爭論文為非公開的正式論文為由,
判定此案沒有抄襲的問題,也不用立案調查。
學倫會這種不把抄襲當成抄襲的做法,
明顯完全違反台大二○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自己公佈的
「國立台灣大學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
的第三項
「本要點所稱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倫理案件,
係指下列情事之一者」第三條:
「援用他人或自我之申請資料,
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未註明出處或註明出處不當且情節重大。」
此要點明白指出援用他人研究成果未註明出處就是抄襲,
完全沒有區分抄襲的文章,是正式還是非正式論文,
或是公開還是不公開論文。
台大學倫會自行認定研討會論文就可以抄襲也不違反學術論理,
明顯違反台大自己公佈的校規。
[ 相關 ] 2018的台大有自治的能力嗎? [ 李敦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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