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東半球28號」違規在先,麻烦製造者

2018-03-07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181749

漁業署︰「東半球28號」違規在先

==========================

〔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

蘇澳籍「東半球二十八號」漁船兼營娛樂船,

在三月三日及四日遭日方公務船驅逐,

甚至發射水砲驅趕。

 

漁業署昨指出「東」船連兩天違規,

近日將請船主進行說明並依法開罰;

黃鴻燕怒批︰

好好的台日關係,被這艘船搞壞掉!」

糾紛都是這樣子來!」

(漁業署提供)

(漁業署提供)

越界進入日經濟海域

黃鴻燕表示,

日方雖有執法過當的疑慮,但我方也要門關起來檢討。

 

「東」船於二月二十八日至三月三日以特定漁業出港,

三月一日至三日間未經漁業署許可,

進入台日漁業協議海域內作業,

違反「延繩釣漁船赴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作業管理辦法」第三條。

 

黃鴻燕說,根據航跡顯示,該船三月三日回程時,

更越界超出了台日漁業協議海域,進入日本經濟海域作業,

遭日本水產廳公務船追逐。

 
踰越30浬規定 將開罰

黃鴻燕指出,

「東」船三月四日搭載十多名釣客,以娛樂漁船出港。

依照「娛樂漁業管理辦法」規定,

活動區域限制在台灣本島距岸三十浬內

該船卻駛至距本島海岸三十七浬,接近日本經濟海域,

再度遭日本公務船驅逐,並發射水砲。

 

漁業署表示,上述違規情事,

可分別核處收回該船漁業證照及幹部船員執業證書一年以下或罰鍰

 

黃鴻燕透露,「東半球二十八號」是兼營延繩釣漁船,

並不需強制安裝漁船監控系統(VMS),

漁業署監控中心雖有掌握航跡,但因非專營,

所以不在監控名單,而未在該船違規進入台日漁業協議海域內作業時,

發出警示並要求離開,這次事件凸顯此一漏洞,

會儘快加強管理,把漏洞補上。

===============================================

===============================================

[             ]

好好的台日關係,被這艘船搞壞掉!」

「東」船三月四日搭載十多名釣客,以娛樂漁船出港。

依照「娛樂漁業管理辦法」規定,

活動區域限制在台灣本島距岸三十浬內

該船卻駛至距本島海岸三十七浬,接近日本經濟海域,

再度遭日本公務船驅逐,並發射水砲。

 

[ 相關 ] 2018漁業署,「東半球28號」違規在先,麻烦製造者[ ]

===================================================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