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要發 靠地理標示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feb/8/today-o1-2.htm

◎ 王思原

ECFA引發有關開放中國農產品進口的激烈辯論。

由於中國農產品生產成本低且缺乏品質保證,

一來低價競爭損害台灣農民權益,

二來恐對國人健康產生潛在風險。

無論未來ECFA簽署與否,此一論戰已凸顯台灣農業在全球化競爭中的利與不利:台灣農產品的劣勢在於生產規模小成本高,而利基則在於精緻與品質。

據此,政府應積極尋求宏觀之政策工具,一方面保護農民,減輕價格競爭之衝擊,另一方面將品質優勢轉為實際收益。在此背景下,現行WTO智慧財產權協定中之地理標示制度,特別值得注意。

所謂地理標示,實際上即國內產地名稱作為該地區農民或農產品加工業者共同農產品牌。其基本建制前提在於肯認農產品品質與產地間存在密不可之分之關聯。由地方農民團體自發性協調並維護此一品質與產地關聯,政府則認證、擔保並提供類似商標權之保護,以確保農民收益與品牌信譽不被外來贗品所侵蝕,並保障消費者權益。

地理標示往往被指為WTO體制下潛在或合法的農產品貿易障礙,主要原因有二:

首先,地理標示植基於地區內不可移動之自然環境與人文條件,要求原料來源與加工製程均限於一定區域,從而成對抗全球化與自由化的新堡壘。

其次,地理標示法制化農產品品質與國內產地關聯,並藉國家認證之標示引導消費者「愛用國貨」,間接達成保護國內農業之目的。

然而上述僅及法律與理論層面。

根據歐洲國家之經驗,地理標示成功之前提在於消費文化:消費者必須對於農產品品質取決與產地自然與人文要素之概念有深度認同。

為確認並強化此一概念,確立台灣地理標示制度之利基,政府似可採取以下作為:

一、

調查國民對農產品品質/國內產地關聯意識之強度。

二、

透過教育及媒體提昇國民對於該意識之認同,甚而將風土名物、地方或傳統特產等朦朧概念文化資產化。

三、

提昇農民以品質/產地為中心之合作意識。

今日,全球農產品市場已走向兩極化。精緻、高價農產品已佔交易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上,此一市場顯然是台灣農業未來希望之所在。

然而,逐鹿全球之前,必先立穩腳跟,透過建立地理標示制度,強化品質意識,正是其中重要一環。

(作者為歐洲IUS COMMUNE法學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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