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條例不容「一國兩區」

2016-04-25 06:00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982933

(作者為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

◎ 賴中強

 

自由廣場》

監督條例不容「一國兩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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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提出「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草案」,

並「勸導」個別委員撤回「兩國論」版本。

 

外界聚焦批評草案名稱,

民進黨在「兩國」與「兩岸」間前後不一,

反而忽略了草案內容,

民進黨版徹底接受了「一國兩區」。

 

「兩岸」用語,

是政治人物為規避台海雙邊國與國關係,

所創設的模糊語詞,

論者常譏笑到底是大西洋兩岸還是淡水河兩岸。

 

為回應經濟民主連合批評,民進黨四月十五日聲明表示:

「本法以『兩岸』為名,較中性且通俗…訂定此條例的目的,

是針對兩岸訂定協議,建立由國會實質監督的制度,

而非凸顯兩岸的定位」。

 

光看聲明文字,

會誤以為民進黨版對於台灣與中國間關係的定位,

不採取立場,畢竟大西洋兩岸,英國與美國之間,

也是國與國的關係,所以稱「兩岸」較中性。

 

然而,

民進黨版草案第一條第二項規定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規」,

因此,不僅在條文文字上出現了「台灣地區」、「大陸地區」,

還把整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錯誤國家定位,

沿用至監督條例。這包

 

括:「國家統一前…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

「臺灣地區:

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本條例所稱協議,

係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就涉及行使公權力

或政治議題事項所簽署之文書」。

 

民進黨發言人阮昭雄今年二月十八日表示,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本身源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是為補『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不足的特別立法」,

已說明民進黨版此一定位。

 

無疑地,民進黨版所稱的「兩岸」,

就是「一國兩區」,就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國會首次政黨輪替後,

如果監督條例沿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定位,

將是民主的挫敗。

 

建議至少應刪除

「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規」規定,

各技術性規定如要援用,

應該移至監督條例並修改「台灣地區」、「大陸地區」錯誤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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