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民進黨兩岸監督條例 竟有張慶忠條款

2016-03-30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973767

 

民團︰

民進黨兩岸監督條例 竟有張慶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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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蘇芳禾、陳慧萍/台北報導〕

經濟民主連合昨召開記者會,

提出民進黨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的三大缺失,

經民連召集人賴中強要求,

「協議文本未完成審查,視為同意」

這樣的「張慶忠條款」,

絕對不能在草案中出現,

也盼民進黨記得當年支持民間版監督條例的承諾

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

(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綠委︰整體配套 不能單看部分條文

對此,

內政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陳其邁表示,

若有意見在審查會還可以來討論,

條文要看整體配套,不能只單看部分條文。

 

民進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小組召集人邱太三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立委陳其邁、李俊俋

前天邀請經民連針對研擬中的民進黨版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提出修正建議,

據了解,

雙方對於民間是否能加入審查,

以及張慶忠條款的意見分歧。

 

賴中強批評,

卅秒通過服貿協議的張慶忠曾說

服貿協議付委超過三個月,視為已審查」,

民進黨版竟也出現了

「協議文本逾期未完成審查,視為同意」的文字。

 

此外,

民進黨版應該拒絕落入「同屬一中」陷阱,

不應該有「台灣地區」、「大陸地區」用語,

即便是引用現行條文都不適當。

 

民進黨政策會首席副執行長施克和表示,

黨版草案已近完成,

確定以「兩岸」為名,

採取事先嚴格監督精神,

週五將送黨團會議討論,最快下週就可提案。

 

施克和說,條文規定,

主管機關事前要提談判計畫,

說明談判議題、目標、主要內容、

推動時程規劃、國安影響初步評估,

列出利害關係人及利害關係人影響評估,

向立院相關委員會專案報告並備詢。

 

民進黨團書記長陳亭妃指出,

行政院一開始就必須向立法院報告整個框架,

談判回來後,條文逐條審議,立委可表達意見,

或舉行公聽會增加民間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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