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明確提出放寬自衛隊武器使用標準

 

2015年02月20日

http://tchina.kyodonews.jp/news/2015/02/92363.html

日本政府明確提出放寬自衛隊武器使用標準

日本政府明確提出放寬自衛隊武器使用標準

2月20日,

自民党副總裁高村正彥在有關安保法制的執政黨磋商中致辭。

左為公明黨副黨首北側一雄。

(共同社)

日本政府明確提出放寬自衛隊武器使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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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社2月20日電】

日本政府20日在有關安保法制的執政黨磋商中

傳達了將制定武器使用新標準的方針,

使自衛隊在聯合國維和行動(PKO)以外的活動中,

為解救日僑或排除執行任務中的障礙時可以使用武器。

 

有分析認為,

這是考慮到可能向未簽署停火協議的他國軍隊提供後方支援活動等。

 

政府當天還提議取消《周邊事態法》中

實際上限制自衛隊活動的地理概念,

突顯出欲進一步擴大自衛隊任務範圍的政府路線。

 

  在執行任務等時使用武器,

則有可能發生《憲法》所禁止的在海外行使武力的情況,

因此有人擔憂捲入紛爭的危險將增大。

 

  政府計畫把新標準寫進允許

隨時向海外派遣自衛隊進行他國軍隊後方支援的永久性法律當中,

有意將派遣地區限定為“目的地國家施政權所及範圍”,

在該範圍內則適用武器使用新標準。

 

  去年7月解禁集體自衛權的內閣決議規定,

自衛隊在PKO等不行使武力的國際和平活動中,

如果敵對一方不屬於“國家及准國家組織”,

即使使用武器也不屬於行使武力。

 

  派遣自衛隊參加PKO活動需滿足有關各方

簽署停火協定、獲得派遣目的地國家及紛爭當事者同意等條件,

所以被認為“不會出現准國家組織”。

 

然而,PKO以外的活動中,

在沒有停火協定或出現准國家組織的情況下,

如果自衛隊使用武器就有可能被視為行使武力。

 

  20日的執政黨磋商中,

公明黨方面有人質疑“如何保證不會出現准國家組織”。

 

另一方面,自民黨有人指出,

關於朝鮮半島發生緊急事態時向美軍提供後方支援的《周邊事態法》,

也應當放寬自衛隊開展運輸等活動時的武器使用限制。

 

  根據以往的規定,

派往海外的自衛隊在出於自衛或保護武器時允許使用武器,

至今為止一直嚴格遵守“除了正當防衛外不允許給他人造成危害”的方針。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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